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剪報] 國一男迷A片 找小四表妹「合演」

國一男迷A片 找小四表妹「合演」


自由電子報 2009/11/29〔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網路色情氾濫引起學童家長憂心!一名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小男生禁不起網路A片女優情慾挑逗,竟找來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小表妹一起觀看,表兄妹倆就在電腦前模仿A片男女主角,真槍實彈演起春宮戲,女童家長發現後氣得告上警局。
小男生父母離異,與母親一起生活,母親忙於工作養家,小男生慢慢迷上網路色情影片中的AV女優,經常躲在房間裡偷看A片,母親還以為兒子乖巧不會到處亂跑,喜歡待在家裡打電腦,想不到兒子竟犯下大錯,造成母親與親友間關係決裂。
小男生常利用假日母親不在家的機會,找表妹到家裡觀看網路色情影片,因禁不起A片誘惑,接連發生不倫性行為。
今年10月間,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每次從小表哥家回來後行為略顯異常,詢問後女童才說出一切,女童家人氣急敗壞地找上門,小男生坦承犯錯。
屏東警方自從成立網路科技犯罪專責小組後常有學生家長到警局反映,指網路色情影片過度氾濫,標榜專門封鎖、攔截色情網站及郵件的軟體或設備,似乎都不管用,希望警方改善亂象。

2009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剪報] 台灣記者三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10次

台灣記者三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10次
   時間:2009-11-26 10:28:34  來源: 中新網  點擊:510次  【發表評論 (0)】
  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台北市一名黃姓記者,因為長年沉溺A片,涉嫌在3個月內性侵6歲親生女兒長達10次,直到幼女向母親哭訴,才由母親帶去醫院驗傷,證實外陰有摩擦紅腫等跡象。

據警方表示,黃男是報社前駐巴拿馬記者,今年2月已調回台灣擔任編輯,他的妻子則是巴拉圭人,兩人育有4名子女。6歲的大女兒早在今年3月,與母親逛大賣場時就說“爸爸戳我!”當時以為女兒在開玩笑,直到5月女童又再度指稱遭父親戳弄下體,沒過幾天,她返家時突然撞見丈夫和兒子全身赤裸,兒子還不停大喊“來運動!”才驚覺有異,趕緊帶女兒驗傷、報警。

由於長期旅外,女童中文能力不佳,讓案情陷入膠著,檢察官只好請來家暴中心的心理諮商師,以數鉛筆等遊戲確認邏輯能力,作為採信證詞的依據。當諮商師問她都和家人玩什麼遊戲?最不喜歡哪個家人?女童回答“爸爸”,更透露“不喜歡爸爸戳我下面”等關鍵證詞。

[剪報] 記者性侵幼女 童言揭獸行

記者性侵幼女 童言揭獸行
2009-11-26 自由時報


〔記者吳岳修、趙靜瑜/台北報導〕「爸爸用小鳥戳我!」6歲幼女一句童語揭露獸父性侵憾事,被指涉案的當事人,竟然還是某通訊社曾派駐國外的特派員。

該通訊社表示,依勞基法,該同仁在被判罪定讞前,都仍保有工作權。今天會派員先去台北市社會局了解,該同仁家庭有需要協助的部分,也會協同幫助。

檢警調查,涉案嫌犯已婚育有一女,任職某通訊社期間曾被派駐國外採訪,因國外駐地生活苦悶,沉迷於色情片,致心理產生不良反應,後來嫌犯奉調回台,與妻子及6歲幼女同住。

檢警表示,嫌犯今年2月間起,趁妻子外出之際對幼女強加性侵,3個月內連續性侵至少10次,某日下午,被害幼女在玩樂時向母親提及「不喜歡爸爸用小鳥戳我屁屁」,引起母親懷疑,經帶往醫院驗傷,證實女兒外陰部有摩擦紅腫等跡象。

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剪報]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兄弟姊妹玩性遊戲多半疏於管教

http://news.sina.com   2009年11月19日00:18   聯合新聞網
  兒少為什麼會成為性侵加害者? 東華大學心理諮商輔導中心主任陳若璋分析,性侵加害者家庭結構不健全,幼年受虐的比率極高,原生家庭多半疏於管教。
  陳若璋表示,曾接觸一名廿多歲的性侵害受刑人,因幼年與兄弟姊妹大玩性遊戲,國一開始因性侵吃上官司,至少犯下卅起性侵案。
  該名受刑人家中務農,兄弟姊妹共四男兩女。 陳若璋說,受刑人在六到九歲時,每週除週末外,天天趁父母忙著務農,與兄弟姊妹在家大玩集體性遊戲。 遊戲由年長兄姊的性表演開始,帶領弟妹以手指、輔助工具等達到快感。
  “該受刑人國一開始對六到九歲孩童出現強烈性需求,並對鄰居女孩下手,”陳若璋指出,性侵鄰居幼女使他產生幼時玩性遊戲的愉悅感,事情曝光後遭父親痛打,“遭痛打卻又心生壓力,再度產生性侵幼女的慾望,以紓解情緒。”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資訊]保護自己有妙法

保護自己有妙法
主題:性侵犯
作者:家計會教育組
發表時間:2009-10-25
兒童性侵犯是指透過各種如武力、哄騙、討好等方式,把兒童引進與性有關的接觸。這些接觸可包括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性交、手淫、口交、愛撫等;但常被忽略的是沒有身體接觸的行為,例如向兒童露體、吩咐兒童露體、勉強兒童看色情影片、拍攝兒童裸體照片、利用兒童從事色情行業等,也可算在兒童性侵犯之列。要兒童好好保護自己,首先要讓他們認識自己的身體。
人體是由不同的器官組成,每個器官都有它的名稱和獨特的功用。男孩子和女孩子的身體有著很多相同和不同的器官,它們都是構成身體的一部份,是同樣重要和寶貴的。作為身體的主人,我們要愛惜生命,好好保護每一個器官,使它們能正常運作。而在身體的眾多器官當中,有些叫做「私隱部位」,是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女孩子的私隱部位包括胸部、陰部 和臀部;男孩子的私隱部位則為陰莖、陰囊和臀部。這些部位不可隨便讓人撫摸或觀看的,因此要穿衣服遮蔽並保護身體,游泳時也要穿著泳裝,洗澡時亦需把門關上。
由於性侵犯者可能是陌生人,亦有機會是認識的人,所以我們要教導孩子相信自己的感覺,分辨好壞接觸。好的接觸會令人感到舒服及安全,例如和好同學握手以示親切,可以繼續;壞的接觸令人感到不舒服、不安、不妥、想停止;例如有人故意撫摸自己的私隱部位。此外,我們亦要讓兒童知道自己有權拒絕壞的接觸,懂得拒絕的技巧,學習堅定地拒絕,例如大力地「搖頭」、高呼「不好」、快速走開等,並且將事情告訴自己所信任的成年人,如老師和親人等。

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剪報]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美變態父子聯手性侵第三代 5人遭起訴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09/11/12 11:20" 王思捷

(法新社芝加哥11日電) 密蘇里州一名男子和他的四個兒子,今天同因儀式性的性侵害第三代6人罪行遭起訴。警方同時也對家族農場進行搜索,尋找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體。

警方拒絕說明可能已遭掩埋的屍首為成人或孩童。

有關單位同時也在農場進行挖掘,試圖尋找裡面藏有紙條的玻璃瓶;孩童們在紙條上記載遭性侵的可怕經驗。

密蘇里公路警察發言人羅奧(Bill Lowe)說:「受害人當年在紙條上寫下自身經歷,放人玻璃瓶埋入地下,希望能夠塵封這些可怕的遭遇。」

今年8月間,一名26歲女子向警方描述埋藏心頭多年,遭父親、叔伯和祖父性侵的駭人記憶,全案為之曝光。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剪報]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家暴性侵兒 可免扶養父母

修法改寫「孝順」觀 過來人李明依叫好

2009年11月06日蘋果日報



藝人李明依在自傳《華西街的一蕊花》提及曾被父親和同父異母的大哥性侵,她認為這項修法很好。
【綜合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民法》及《刑法》修正草案,將父母與子女的扶養行為調整為「相對義務」,子女若曾遭父母性侵、虐待、遺棄或其他不法侵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父母的義務;子女若不扶助、養育或保護曾對他們殺人未遂、性侵、虐待或棄養等行為的父母,也可免除遺棄罪的追訴。

政院通過

基於「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現行《民法》及《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父母虐待、性侵或遺棄子女的案件時有所聞,受害子女在成年後卻仍可能面對加害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撒鹽。 

[剪報] 遭家暴、性侵 得免扶養父母

遭家暴、性侵 得免扶養父母

2009-11-6 自由時報 

〔記者黃維助、湯佳玲/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院會並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增列遺棄罪的排除條款。這次修法,可讓社會大眾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現行民、刑法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責任,且定有遺棄罪規定,但對於曾遭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來說,成年後卻可能面對當年的加害人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

遺棄罪將增列排除條款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賦予法院可斟酌扶養本質,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