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 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國際/韓在網上公佈10名性犯罪者資料 訪問量暴增12萬
http://www.cdnews.com.tw【中央網路報】 2010-07-28 10:15:55

沈子涵/整理
 
中新社28日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當地時間26日上午9點,韓國女性與家庭部運營的網站“性犯罪者公佈欄”(www.sexoffender.go.kr)刊登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資訊公佈後,網站訪問量5小時內暴增12萬,但當局不允許對這些性犯罪者資訊進行轉載、散佈,否則將被判處5年以下監禁或遭罰款。  

據報導,韓國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進入今年以來,韓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同時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的共有16人。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公開對象。目前尚未公開個人資料的有6人,其中3人在緩期執行獲釋後,已進入公開個人資料的程式,另外3人仍在坐牢,他們的個人資料將在期滿獲釋後公開。  

民眾進入“性犯罪者公佈欄”網站,用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資訊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訊,以及3至4行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詳細到了某邑、某面、某洞。  

有意見指出,不應設置成人驗證程式,理由是“作為性侵犯物件的青少年無法接觸資訊。”女性與家庭部解釋說:“這個制度的立意是讓父母更好地保護子女。設置成人驗證是要求青少年在家長的指導下流覽。”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資訊,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女性與家庭部認為,與制定這項制度時仿效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相關制度相比,個人資訊的公開程度並不苛刻。加利福尼亞州在公開性罪犯個人資訊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刊登了疤痕、紋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資訊,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掛鈎。  

東國大學法學院教授朴柄植說:“最初美國也為遏制再犯和侵害人權產生過爭議。隨著這一制度的實施,美國社會也逐漸就“即使能夠多挽救一名兒童或青少年,這項制度也要繼續下去”達成了共識。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資訊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資訊。”  

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的有401人,將自今年9月起在同一網站公開他們的個人資訊。自明年4月起,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法務部的網站將公佈他們的個人資訊。  

“性犯罪者公佈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下午一直處於斷斷續續的狀態。如果誰轉載或散佈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資訊,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剪報]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韓國在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禁止轉載散布

2010-07-28 大洋網-廣州日報

過去只能在韓國當地派出所里查到的性犯罪者信息現在上網就能查到了。 (資料圖片)


本報訊 韓國近日為打擊以兒童和青少年為對象實施性犯罪的行為屢出重拳。繼6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韓國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上公開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信息和頭像照片。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出現了癱瘓,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文字:鵬致

本報訊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韓國《關于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對不滿19周歲的青少年和幼兒實施性犯罪且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韓國“性犯罪者公布欄”(www.sexoffender.go.kr)“推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臉部照片、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簡介。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韓國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期執行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被網上公開的對象。

韓國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登錄這個網站查看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最新個人資料。

韓國公民進入 “性犯罪者公布欄” 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証號碼通過成人驗証後,就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罪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信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信息,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証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還將公開更多資料

據有關統計,在修正案實施之前的3年零6個月間,韓國共有401人對兒童和青少年實施性犯罪,“性犯罪者公布欄”將自今年9月起公開這些人的個人信息。自明年4月起,韓國法務部的網站還將公布對19周歲以上的成年女性實施性犯罪的人的個人信息。

據報道,“性犯罪者公布欄”是按允許6000人同時訪問的瀏覽量來設計的,但開通僅5個小時內,就一下子湧入12萬多訪問者,導致該網站兩天以來一直處于斷斷續續的不穩定狀態。

韓國此舉仿效美國加州

本報訊 隨著這一網站的正式開通,韓國成為了世界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的第二個國家,首個有此舉措的國家是美國。而根據韓國過去的法律,對13歲以下兒童實施性犯罪者的資料只能在地方警察局可以查到。

韓國政府還計劃日後將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通過郵件的方式發送給附近居住的有孩子的家庭。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早就設置了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的網站(www.meganslaw.ca.gov),設有英文、中文、阿拉伯文、俄路斯文等13種文字版本。網民可以根據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學校等信息查詢附近有否性犯罪者居住。點擊進入每個性犯罪者個人資料頁面後可以看到,上面刊登了疤痕、文身,以及所有的犯罪前科等極為詳盡的個人信息,其住址甚至和車載導航系統挂鉤。

信息不允許轉載散布

本報訊 韓國女性與家庭部說:“網上公開個人信息,固然存在侵犯人權的因素,但考慮到保護兒童和青少年的巨大效果,最終決定引入該制度。”

韓國京畿大學犯罪心理系教授李水晶說:“有報告說,美國不少性犯罪者因個人信息被公開而淪落為流浪者,犯罪者的家屬也非常痛苦。即使如此,從更大的公共利益考慮,我還是認為有必要公開個人信息。”

不過韓國也規定,如果誰轉載或散布這個網站上顯示的個人信息,就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新聞鏈接

“化學閹割”有效果

據新華社電 韓國國會6月29日通過了“對于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

根據該法案,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化學閹割”始于美國,它並非真正的“閹割”,而是一種藥物控制法,通過注射或服用荷爾蒙,使男性性犯罪者降低睾丸激素分泌,抑制性衝動,但並不會使人喪失性能力。

有研究顯示,“化學閹割”的確有效果。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博士伯林對接受化學閹割的629名性犯罪者進行的追蹤調查顯示,再次犯罪的比率僅為8%。


[剪報]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2010年07月28日 09:56:34  來源: 中新網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患癌病的臺灣女童,小小年紀便受到命運的折磨,因為紐省社會服務署(DOCS)社工誤解,而遭拆散,被強行與家人分開逾兩年,父親在臺灣病入膏肓也被阻止返臺奔喪。五歲女童的坎坷遭遇完全是由社署一份錯誤報告而起,導致女童的家庭被錯誤拆散。

紐省小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7月27日承認事件中有人犯錯,但因為案件上兒童法庭,今年二月才審結,政府不能盡早插手幹預。社會服務署將被迫向女童的家人賠償。女童的名字因法律問題不能公開。

社會服務廳長貝莉最早在去年9月接到通知有關此個案,而且7月也沒有否決社署防止女童去臺灣奔喪的決定。

紐省副申訴專員金文(STEVE KINMOND)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認為是社署一名個案社工在向女童青少年的姊姊問話後“才作嚴重的錯誤理解,”導致女童被社署人員帶走。
社署誤解女童姊姊曾被兄長侵犯,而做母親的沒有理會,而且還多次向兒童法庭作出這個錯誤的供稱。

當時警方曾接到這些聲稱,但從沒有對該男童採取行動。副申訴專員認為少女的聲明對母親及兒童法庭提出時被人誤解,而且一錯再錯,導致案中的母親被列有為“不保護兒童,不願意相信(她的長女)及不誠實”之嫌。

母親與子女被強行拆散後,女子承認用竹枝教訓長女,被控毆打,而且被入罪。副申訴專員認為該女子的孻女被社署帶走,主要是因這些錯誤而起。

女童四個月大時便被確診神經母細胞瘤,要接受化療。副申訴專員的報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交社署,但幾周後女童的父親因癌病正病入膏肓時,社署仍拒絕該女童的母親帶女兒返回臺灣奔喪。
紐省反對黨小區服務發言人高華(PRU GOWARD)指出,女孩被人錯誤與家人拆散,這個錯誤要副申訴專員幹預才予以矯正。“這是宗嚴重司法不公的案件,嚴重濫權的個案,”她說。

貝莉指出,女童現時已和家人團聚,社署已全面道歉。現時雙方正在討論有關賠償問題。記者27日了解到,悉尼臺灣小區早前已獲悉這起不幸事件,有關西報披露的社署拒絕五歲女童回臺灣奔父喪一事,已是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一位消息人士稱,臺灣小區對曾遭遇骨肉分離的母親,提供經濟幫助和精神關懷,目前她的情緒恢復平和,精神狀態較好。出于保護受害者隱私的考慮,該消息人士希望給她一個平靜的空間。(嘉文)

[剪報]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南韓網上公開性犯罪者照片 網站塞爆!

NOWnews(2010/07/28 10:22)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南韓國為打擊對傷害兒童及青少年的性犯罪行為,一再下猛藥。繼6月29日國會通過了「化學閹割法案」後,7月26日南韓「女性與家庭部」又在網路上公開布了首批10名性犯罪者的資料和大頭照。結果導致網頁訪問量驟增,甚至一度造成當。截至27日晚上,網站仍然很難打開。

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南韓《關於保護兒童和青少年免受性侵犯的法律》修訂案,性侵未滿19歲青少年和幼兒實的人,再犯可能性很大的人,因此要在網上公開其臉部照片和真實姓名。

26日上午,南韓「性犯罪者公布欄」(http://www.sexoffender.go.kr/)貼出了10名20至50多歲男性的大頭部、真實姓名和性犯罪前科。今年以來,共有16人被南韓法院判決有罪,並勒令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其中,因緩刑獲釋的10人,成為首批在網路曝光的對象。

南韓所有年滿20歲的成年人都可以進入這個網站,查看這些未被關 起來的性侵者的最新個人資料。

南韓公民進入「性犯罪者公布欄」網站,只要輸入身份證號碼通過成人驗證後,即可以在地圖上看到10名性侵犯的住址。點擊人物進入詳細訊息頁面,可以看到性罪犯的臉部照片、姓名、年齡、身高、體重等基本資料,以及簡單的犯罪前科簡介,身份證住址和現住址也登記得很詳細。

2010年7月27日 星期二

[剪報]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與小叔不倫 人妻求弟媳:我們可以共事一夫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0/07/2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的大陸籍楊姓女子,竟然與小叔不倫,被弟媳抓姦在床,遭判賠30萬元,楊女不服上訴;誇張的是,楊女曾向弟媳表示,「我們可以共事一夫」,大伯對於妻子與弟弟畸戀則是選擇沉默,甚至離婚「成全」2人。

據調查,開鎖店的唐姓男子10多年前娶大陸籍妻子(現已歸化台籍),育有2子後,後因妻與胞弟不倫,2人於96年離婚,但仍同住。但羅姓弟媳卻不知丈夫和大嫂的關係,直到97年間才發現丈夫、大嫂在外租屋同居,同年2月帶著女兒捉姦在床,怒告2人妨害家庭。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判楊女及唐姓小叔各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楊女必須賠償羅女30萬元,楊不服上訴,表示唐姓小叔已回歸家庭,她靠打零工為生,賠不出30萬。

羅女則痛批前大嫂滿口謊言,她與丈夫已經離婚,且楊女與前夫仍一同進出大伯家,女兒多次目睹;此外,楊女也有正常工作,並非打零工。

[剪報]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警查家暴案 意外發現女遭父性侵懷孕
自由時報【7/27 11:49】

〔本報訊〕媒體報導,台中縣一對姊妹長期遭到父親柯姓男子猥褻和性侵,姊姊還因此懷孕墮胎,2姊妹因親情而隱忍多年,直到月初,父親因心情鬱悶毆打2姊妹出氣,姊妹倆忍無可忍憤而報警,警方意外發現這起父親性侵女兒的案外案。

警方表示,本月初柯男因車輛沒車牌被攔檢,過程中他們發現他與女兒關係非常疏遠。事後柯男因偷竊車牌而被逮捕,回家後因擔心吃牢飯,心情鬱悶下,竟毆打2名女兒出氣。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家暴事件,進一步調查後發現,柯男除了常常毆打女兒,還屢次性侵女兒,17歲的大女兒還因此而懷孕,到診所墮胎時,診所卻沒有即時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15歲的小女兒雖未遭性侵,但也常遭到撫摸及猥褻,心理嚴重受創。

警方表示,這名狠心的父親,因妻子離家多年,性慾無處發洩,竟對10多歲的2名女兒伸魔爪,行徑令人髮指,將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2姊妹,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

[剪報]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父施暴性侵 姊妹忍無可忍報警
2010-07-27
中國時報
【林欣儀/中縣報導】

 台中縣發生父親對親生女兒性侵案!柯姓男子因妻子離家出走多年,對十多歲的大女兒伸出狼爪,女兒還因此懷孕,去年底墮胎;小女兒也遭父親多次猥褻,兩人都不敢聲張,直到日前柯男因心情差,對女兒拳打腳踢,警方處理家暴案時,才意外揭露這起亂倫事件。

 警方調查,長相憨厚的柯姓男子,妻子多年前離家出走,從此獨自撫養兩名女兒,孩子已長得清秀可人、亭亭玉立,分別就讀國二及高二。

 轄區派出所一名員警提到柯男,印象特別深刻。他說,本月初執行路檢勤務時,柯男因駕駛未掛牌的車輛遭攔查,當時坐在駕駛座旁的大女兒見車子停下,竟提著菜籃、頭也不回的離開,獨自走了約一公里路返家,完全無視於父親的存在。

 員警表示,當時見柯男可憐,只口頭勸戒,未料,他竟然跑去偷了面車牌,掛在自己的車上,還因此被抓到警局,可能知道偷車牌將入監服刑,返家後心情不好,便對兩個女兒施暴、宣洩情緒。

 被打得滿身傷的少女說,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決定向警方報家暴案,盼能脫離父親魔爪。令警方料想不到的是,一件單純的家暴案,在員警及社工介入調查、逐步釐清柯家情況後,案情竟驟然升高,發現柯某不止涉及家暴,還亂倫性侵女兒。

 警方調查,十七歲的柯家大女兒,從去年開始,多次在晚間遭父親叫進房,脅迫性侵得逞,甚至因此懷孕,在住家附近的診所墮胎;猜測診所可能為了賺墮胎費,當時並未依正常程序,通報社福及警察單位。

 柯男十五歲的小女兒,也陷入獸父狼爪。警方說,柯家二女兒處境雖然沒有姊姊那麼慘,但也遭到父親撫摸全身、多次猥褻得逞,所幸未被性侵,但身心受創嚴重,對父親懷有強烈的恐懼。

 這對姊妹花告訴員警,因父親長期施暴,只要心情不好,就會施以拳腳,兩人對他早已心存恐懼,再加上從小由父親帶大、心存親情,根本不敢對外界述說自身的遭遇,只希望有一天能脫離這個家庭。

 警方則表示,柯男多年來沒有妻子陪伴,可能因性慾無處宣洩,才會想到染指親生女兒,惡劣行徑令人髮指,除協同社會局,緊急安置柯家兩名女兒外,也將傳喚柯男到案說明。

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剪報] 新學期開始︰校園性侵不即通報 校長就記大過

新學期開始︰校園性侵不即通報 校長就記大過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0-07-26 06:05

〔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教育部修訂「高中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國中小一旦發生校園性侵害情事,隱匿不報,校長將被記大過。未依九年一貫課綱排課,或教師未按表上課、有借課等情形,校長考績則會被打乙等。新制從八月新學期開始實施,全國約有三千六百位校長適用。

全國國中小校長協會理事長、台北縣坪頂國小校長張榮輝表示,校長是一校之長,本應負完全責任,新制懲處很合理,但國中小校長考績是地方在打,還需各縣市配合。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非常贊成修訂辦法,讓校長更重視性侵通報、正常教學,但他質疑,徒法不足以自行,教部須拿出具體行動,組成小組持續抽查。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認為,校長如果隱匿性侵案件,記過只是最輕微處分,還須負起刑責,並接受不適任評估。中小學能力分班、借課滿常見,但教育督察系統常視而不見,師師相護甚至通風報信,究竟由誰去查核,更是問題。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吳忠泰說,希望教育部多用正面鼓勵或樹立典範方式,讓問題回歸教育本質,只拿出懲處手段來遏止,反映了教育部無計可施。

教育部中辦副主任許志銘表示,新規定主要是因有學校未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排課規定,有國中用前五學期趕完三年課程,明顯違反課綱,又發生有校長未依規定通報校園性侵害等事,現行規定對違規校長未有明確懲處,新制較能發揮嚇阻效果。

[剪報] 兄妹酒後亂倫 哥哥不願分手 刺死妹妹男朋友

兄妹酒後亂倫 哥哥不願分手 刺死妹妹男朋友

NOWnews (2010/07/26 12:43)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河南一名被留在家鄉裡的16歲少年莊明明,3年前找到了失散15年的母親,也認識了同母異父的妹妹余露露(化名)。兄妹相認後,莊明明帶著妹妹余露露南下東莞打工。

不料在妹妹15歲生日那天,兄妹倆酒後亂倫。後來,妹妹跟男朋友周揚戀愛,莊明明在一次跟周揚的爭執中,刺死周揚。上周五該案在東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莊明明翻供,否認之前供述「喜歡妹妹」的說法,辯稱自己是因為被周揚辱罵後才殺人。   

母子重逢時兄妹相認

現年19歲的莊明明是河南駐馬店人,一歲時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外出打工,他就跟著爺爺生活。由於家庭原因,他小學二年級輟學,15歲後靠打零工糊口。

2007年,16歲的莊明明剛辦到身份證就離開老家,來到東莞塘廈一家電子廠工作。據案發後莊明明的說法,他的這次打工經驗很不愉快,幾個月後就辭工回老家。莊明明回老家後,親戚告訴他母親的消息。他後來在隔壁縣城找到母親時,母親讓兒子帶著小他己兩歲的同母異父妹妹余露露南下打工,兄妹倆好有個照應。   

同住期間竟酒後亂倫

2008年春節後,莊明明和余露露兄妹到東莞大嶺山工作,莊明明進入一家電子廠上班,余露露則待業。莊明明與妹妹余露露同住一間出租屋,並同睡一張床。莊明明曾供述自己對余露露一見鍾情,但他並非沒有倫常觀念:莊明明曾在半夜,將余露露壓在身下,但余露露說了句「你這樣做對得起咱媽嗎?」莊明明才沒有更進一步。 不久後,余露露轉到長安打工,但休息時間,余露露就到大嶺山找莊明明團聚。9月某日,余露露15歲生日當晚,兩人喝醉酒發生了性關係。往後一年多,兩人又發生了三次性關係。余露露曾向警方供述:有了第一次,後面幾次便無所謂了。   

除夕夜刺死妹妹男友

2009年10月,余露露在長安工廠認識了工友周揚,兩人很快變成戀人並且同居。今年2月5日,莊明明打電話余露露,結果是周揚接電話,莊明明第一次知道周揚的存在。

余露露供述,後來莊明明只要有空,就打電話要求她離開周揚,但都遭到拒絕。莊明明甚至要求跟周揚見面,也遭到余露露拒絕。今年2月13日除夕夜,莊明明要求余露露到大嶺山跟他一起過年,但余露露選擇跟周揚在一起,莊明明決定約周揚難牌。

當晚9點多,莊明明帶著水果刀,在長安霄邊水庫第一次跟周揚見面。莊明明先跟周揚聊了半個多小時,氣氛還算融洽。後來,莊要求周揚離開余露露遭到拒絕和辱罵,莊明明拔出水果刀將周揚刺倒後離開現場,周揚因失血過多死亡。莊明明返回大嶺山換過衣逛街後,即被警方抓獲。

莊明明在公安和檢查機關提審時,曾明確表示殺人是因為妹妹交了男朋友,他心生氣憤,想讓他們分手。庭審時,莊明明卻翻供說,約周揚見面是因為「想認識一下妹妹交的這個男朋友」。後來他發現周揚喜歡罵人,就認為周的人品不好,希望他們分手,被拒絕後兩人發生爭執後才持刀殺人。莊還表示,買刀是切水果用的,當天是想把刀從工廠帶回住的地方,並非故意拿刀去殺人。

「你喜歡余露露嗎?」公訴人問了三遍這個問題,並解釋「喜歡」就是「男女之間有好感的那種」。直到第三次發問時,莊明明才回答稱並不反對妹妹談戀愛,只是怕她錯信了壞人。莊明明的辯護律師問:「你都不喜歡妹妹,那你跟她發生性關係是正常的嗎?」莊明明回答說:「是」。   

焦點:文化程度低致翻供?

為何跟之前的供述不一樣?莊明明稱「我也不知道」。並提到自己小學二年級語文考了0分,數學考了2分。莊明明的辯護律師表示,莊明明文化程度這麼低,可能沒看清筆錄意思就簽名了,希望法庭核實其筆錄的真實性。

被害人周揚的家屬也到庭,要求判處莊明明死刑並索賠38萬元。對莊明明的行為,檢方以蓄意殺人罪起訴,莊的辯護律師認為,莊明明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稱希望法庭考慮到其童年不幸、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等因素。

一個半小時後,庭審結束,法官宣布該案擇日宣判。

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剪報] 擁4妻妾仍不滿足男子強姦女兒被捕

擁4妻妾仍不滿足男子強姦女兒被捕

中國報新聞網 July 25, 2010 23:00

(立卑25日訊)擁有4名妻妾仍無法滿足性慾,還把未成年親生女兒當泄慾工具,一名6年來不斷強姦親生女的狼父日前遭警方扣捕。

立卑警區主任阿都拉薩警監透露,警方是在本月20日接獲受害者老師舉報后,扣捕該名40餘歲的狼父進行調查。

他說,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受害者的生母是狼父排行第2的妻子,在外地工作。現年15歲的受害者,向來與排行第3的后母及狼父同住。由9歲開始,即不斷受到父親強姦。

“受害者的老師,最近因發現她沉默寡言及悶悶不樂,多次追問下,才揭發這宗驚人亂倫案,立即攜帶受害者前往警局報案。”

“受害者向警方承認,每當后母出外工作時,當散工的狼父就會伺機蹂躝她。”

阿都拉薩說,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2004年修訂強姦罪)調查此案。被告一旦被提控及罪名成立,可被判最低不少過8年,最高不超過30年監禁,並可另加鞭笞不少過10鞭。

他透露,警方目前已將受害者交給立卑福利局庇護。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性侵小姨子 辯走錯房不採信

性侵小姨子 辯走錯房不採信

與妻同住娘家的鄧姓男子,今年五月某晚,摸入17歲小姨子房內對其性侵得逞,事後卻一直辯稱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但檢方認為鄧住岳父母家四、五年,妻與小姨子一胖一瘦,怎可能弄錯?昨將鄧依法起訴。

卅多歲的鄧姓男子與妻結婚後,因為經濟因素,一家四口都住在娘家,同住的除了鄧的岳父母外,還有3個小姨子,今年五月八日,鄧的岳父母回南部處理事情,鄧見年齡最小才17歲的小姨子年幼可欺,當晚鄧一直撐到妻子與另外兩個小姨子睡著。

鄧姓男子接著關燈摸入小姨子的房間內,先把小姨子壓制在床上,接著親吻、撫摸被害人,小姨子見歹徒是姊夫,先是嚇到不敢動,又考慮到姊姊而不敢呼救,鄧姓男子於是性侵得逞,而被害人隔天一早趕緊逃到朋友家借住,不敢回去。

後來娘家得知此事,痛罵鄧姓男子沒有人性,鄧坦承犯行,但辯稱當晚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才會鑄下大錯,娘家人無法接受報警處理。

據查,鄧姓男子向檢方表示,當晚屋裡燈光太暗,自己走錯房間,誤把小姨子當妻子求歡,小姨子也沒有呼救反抗,才會如此;不過鄧妻說,他們一家四口睡同一房間,她身型也比妹妹胖,丈夫怎會認錯?

【2010/07/23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剪報] 給馬總統的肅貪信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60625


以下是我今天寫給馬總統有關成立廉政署的意見:

親愛的馬總統,您好!身為小市民的我,本來應該很感激您要設立廉政署肅貪的決心。但是任用公務員去監督公務員,您覺得到最後可能會得到什麼結果?您個人的形象不就挺清廉的嗎?但是政治讓您背負了什麼?我想只有您最明白。一個考試制度就能決定誰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法務部裡彼此互選互任又能代表什麼?我們的法務部有出過已故的陳定南先生,但他是不是太過勞了?我們的警察人員位置坐得高的,就又表示他們都很清廉、有資格糾舉別人嗎?在我們的社會,什麼都談資格,什麼都談考試,到底誰才「最有資格」當上廉政署的一員?美國的法律制度或許可以提供給我們資訊:是小市民才有資格,因為小市民也有「責任」要履行公民義務,因為他/她一旦被點到名時,也必須放下手邊的工作,坐在陪審團裡關心社會案件;因為小市民去做這樣一件事的機會不多,所以更有可能會以直覺的「良心」去判斷是非。所以,真正的法官、檢查官的產生,除了接受最後一關的考試審核之外,它應該要讓真正對這份工作有興趣、有潛力的人有機會當上這份重要的工作。所以,一位從小就懂得撥出時間關懷別人的孩子、一位能夠對別人的不幸遭遇有同理心的孩子、一位會願意站在大太陽底下為弱勢團體募捐一張發票的孩子,她/他在未來是否就更有可能「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這些,都是我們的教育制度需要去開發的孩子潛能,一個會讀書的孩子並不代表他將來就會懂得如何堅持自己的理想及正義去執行他該有的社會責任。所以,要成立廉政署,還不如找上社會上現在跟政治沾不上邊的人,這些都是「路遙知馬力型」的人物,像陳樹菊、像楊恩典、像許許多多「一步一腳印」踩踏出自己人生來的小市民,他們才是我們應該立法讓他們有權利走進肅貪機構的人。另外,還有許多知名人士,像您曾經重用過的龍應台教授、像為民進黨徹底犧牲自己的林義雄先生、像曾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先生以及他的夫人洪蘭、像現在還在為孩子辦劇團的鄉土作家黃春明先生等,他們也都很有資格坐在廉政署裡!(還有,如果把這些人都兜在一間辦公室裡的話,搞不好我們中華民國會產生另一批司法的「Founding Fathers」也說不定。)最後,我就要以小市民的身分,向總統先生檢舉現任的司法人員,那是屏東地檢署的辦案人員,因為幾個月前屏東縣發生了一樁曾姓女子跟弟弟以及男友聯手殺害她父親的案件。我相信那位女子一定有受到她酗酒父親的長期性侵及家暴。我想我們都很少去想像在那種家庭長大的孩子經年累月承受的是什麼。現在屏東地檢署要將那名女子求處無期徒刑,因為「並未有發現父親性侵的證據」,但我就是不信,因為孩子的媽媽一直說有這些事。我懷疑司法人員會不會秉持一種「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心態在辦案,而誰又會去關心真正的內情是什麼?最後,我還想說的是,當年在清大發生的洪曉慧案件,殺人的手段更是殘忍,但當時就有清大的校長出面為洪曉慧說情;只是,有誰會為這樣一名女子去說情呢?


Kate蘿  2010/7/22

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

[評論]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張娟芬)

2010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前一陣子死刑爭議捲起千堆雪,被害人保護制度也連帶成為大眾的目光焦點;隨著重啟執行、廢死議題降溫,竟然沒有人再談被害人保護制度了。
「被害人」「保護」制度,這個詞彙大家都用,加以沿用似乎很自然,為了溝通方便,似乎也不得不用。但是這些詞彙背後,藏著很值得探討質疑的一些既定想法。

1994年因著一連串校園性騷擾案的爆發,婦女團體舉辦「反性騷擾大遊行」,在行經新生南路、金華街口時,我們停下來,在那裡悼念因為性暴力而死亡的女人。我們拉起白布條,寫的不是「性暴力受害地點」,而是「受難地點」;我們宣讀一份宣言,不稱「受害者」,而稱「受難者」。一字之差,整個思考的架構完全不同,出路也柳暗花明,豁然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