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9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幼童 「一定年齡」以下就有罪

性侵幼童 「一定年齡」以下就有罪

幼童被性侵「有沒有違反意願」的爭議,法務部認為「違反意願」造成法律適用上的困擾,建議修改為「足使不能或難以抗拒」。法務部官員說,不知道婦女團體能不能接受這樣的修法方向。

法務部昨開刑法研修會議,達成四項共識,第一項是檢討目前強制性交罪「違反意願」規定,幼童遭遇性侵時,只要是不能抵抗或難以抗拒,就構成強制性交罪。

第二項是將「保護幼童」與「妨害性自主」分開規範。為保護一定年齡以下的幼童,只要與之性交,就要處罰。例如對十四歲到十六歲的男女性交,處七年以下徒刑;對十四歲以下男女性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年齡的劃分,還要再討論決定,強制猥褻的部分會一併修正。

此外,目前青少年性交的「兩小無猜」條款,採告訴乃論,為避免提告與否,成為交換賠償金的條件,法務部打算增列減免刑責規定;與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結婚,也考慮增列減免刑責規定。法務部將於兩周後,開會提出修法草案。

【2010/09/29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

[剪報] 睡主臥室吹冷氣 姊妹遭狼父性侵

睡主臥室吹冷氣 姊妹遭狼父性侵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10.09.28 04:16 am

彰化縣一名男子四年前起,性侵同睡一床現已分別念高中和國中的兩個女兒,法官依乘機性交罪重判十年徒刑,強制性交罪判無罪。

檢方表示,父親涉嫌四度用手指性侵兩名女兒,其中兩次女兒都未聲張和反抗,另兩次女兒則有撥開父親的手,或表明不要,但仍遭性侵,才依兩個乘機性交罪、兩個強制性交罪起訴他;合議庭認定乘機性侵罪成立,怎麼又否認另兩個強制性侵罪的事證不足?檢方已針對強制性交罪部分提出上訴。

這名男子和妻子育有兩女一子,因只有主臥室裝冷氣,天氣很熱時,兩個女兒會跑到主臥室跟父母同睡。去年九月,剛升國中的小女兒從主臥室跑出來,向讀高中的姊姊抱怨父親掀開她的衣服亂摸,又脫掉她的褲子,用手指性侵。妹妹說,兩個月前,父親對她做同樣的事。

姊姊想起也被父親用手指性侵,因此告訴老師通報警方。

法官審理時,兩名女兒突然翻供,否認被父親性侵,改口是因遭父親責罰,才會亂講。但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兒不可能誣陷父親。

合議庭指出,無直接證據證明女兒處女膜舊傷是父親性侵造成,兩個乘機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應執行十年,強制性交罪部分判無罪。

【2010/09/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新聞速報  2010.09.28

幫助性侵被害 精神賠償金40萬 心理重建

中廣新聞/粱國榮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後,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擴大,將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等納入服務對象。其中性侵被害人不但還可以申請最高額度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還可以接受心理重建。

身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榮譽主任的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自去年五月修法完成後,保護協會服務對象從過去因為他人犯罪導致死亡、重傷的被害人及家屬,擴大納入性侵、家暴、人口販賣被害人,以及外籍配偶等等,林慶宗說,現在對於性侵犯受害人,也給予精神賠償金,最高賠償金額四十萬元。

以花蓮縣為例,花蓮分會至今已經受理十五件精神賠償金申請案。林慶宗表示,而除了實質的金錢賠償外,針對性侵被害也給予心理重建,協助被害人重拾亮麗人生 。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剪報] 愛爾蘭亂倫兄妹結婚 新娘懷第二胎

愛爾蘭亂倫兄妹結婚 新娘懷第二胎

nownews (2010/09/27 18:21)

  • 同父異母兄妹詹姆斯和毛拉的真名從未曝光,在他們的婚禮上,可以看到毛拉已經大腹便便,懷了第二胎。(圖/取自Dailymail)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愛爾蘭的詹姆斯(James,化名)和毛拉(Maura,化名)的父親是同一個人,但兩人從相遇、相戀到生下兒子,一直都不知道是「同父異母的兄妹」,他們不顧輿論反對在上周結婚,更爆出毛拉已經意外懷第二胎的消息。

詹姆斯和毛拉的故事早已是國際新聞,真名從未曝光。在他們的婚禮上,可以看到毛拉大腹便便,在幾位親友的見證下成婚,兩人的父親一度激動離開,但不久又回來。

毛拉坦承有點緊張,但堅信自己的選擇,「我們才談戀愛幾星期時,我就想嫁給詹姆斯。」詹姆斯也說,「在提交文件申請結婚時,我們並沒有說謊。」因為,是他出生證明掩飾了生父的身分。

不過,詹姆斯和毛拉也害怕被「人肉搜索」,總有一天被有關當局發現他們是亂倫結婚而追究,因此決定離開愛爾蘭另覓新生。

詹姆斯和毛拉7年多前在酒吧相遇,兩人一見鍾情,相處後更發現性情和對許多事情的看法都相同,兩年後生下兒子馬克,開始有如一家三口的同居生活,毛拉也鼓勵詹姆斯和向來不和的母親和好,直到去年,詹姆斯去探望生母,媽媽一聽到毛拉的姓氏和家裡的狀況,竟激動得把自己反鎖到房間裡。

幾天之後,詹姆斯的母親打電話給他,一口咬定,「你和毛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

回到詹姆斯母親19歲那年,她和詹姆斯的父親「湯姆」相戀,但只恩愛了幾星期就分手,詹姆斯的母親發現懷孕,沒有告訴「湯姆」,就和新男友結婚,詹姆斯的出生證明書上,父親也填上老公的名字。

又過了4年,「湯姆」在另一城市結婚,並已生下毛拉,湯姆發現婚前的短暫戀情竟然有了「愛的結晶」,便爭取對詹姆斯的探視權,但關鍵來了──當時法院竟以「對男童無益」駁回。

詹姆斯和毛拉得知真相當然非常震驚,他們認為錯在法院判決,但兩人從未想過分手,也認為馬克需要完整的家,即使違法結婚也不在乎。

[剪報] 法部:如有需要會以預備金補足 性侵刑後治療預算大砍85%

中國時報  2010.09.27

法部:如有需要會以預備金補足 性侵刑後治療預算大砍85%

鄭閔聲、陳志賢、蕭承訓/台北報導

 性侵案屢遭輕判,上萬民眾發出怒吼,要求汰換不適任法官,但是為防止性侵加害人再犯的刑後治療預算,卻被法務部由本年度的兩千萬,刪減為三百萬元,縮水幅度高達八十五%。藍綠立委皆認為,三百萬元絕對不足以因應刑後治療所需開支,法務部長曾勇夫與次長陳守煌均表示,該預算從九十六年度編列至今,無人適用,並因國庫吃緊,避免排擠法務部其他重要科目,才會做此調整,未來如有不足,也會以預備金補足。

 據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規定,因妨害性自主罪行入監服刑者,在徒刑執行期滿前,須接受輔導或治療,而經鑑定評估認為仍有再犯之危險者,得再於刑後施以強制治療。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對於過去兩年完全沒有受刑人接受治療,感到驚訝。潘維剛強調,過去兩年無受刑人接受治療,並不代表沒人「需要」接受治療。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針對性侵加害人所編的預算,沒有一項比防止再犯更重要。

[剪報] 性侵治療刑後預算 立委質疑不足

性侵治療刑後預算 立委質疑不足


2010-9-26 22:33 立報

【本報訊】性侵犯輕判問題引發關注,但法務部民國100年度針對性侵犯刑後治療預算卻僅剩下新台幣3百萬元,國民黨立委蔣乃辛26日說,法務部向他解釋,如果預算編列不足將以預備金支用。

國民黨籍立委潘維剛表示,未來性侵犯刑後治療的人數將有增無減,今年雖然只有1人,但以每年法院有6百多件性侵案判決來看,往後需要刑後治療的人只會有增無減,法務部對相關預算是少編了。

但由於立法院依職權不能夠增加預算,潘維剛說,未來她將要求法務部估算,需要刑後治療的性侵犯人數有多少,並要求法務部長曾勇夫承諾,相關預算不足時應以預備金補足。

[評論] 打破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September 27,2010

打破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發起「白玫瑰運動」,針對性侵幼童案判決引用失當事件,以連署與集會方式,呼籲政府應該進行修法,加重性侵幼童的刑罰,並且淘汰不適任法官。

發起白玫瑰運動的正義聯盟,為這個行動下的副標語,是「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網氏/罔市女性電子報就此在推特上發了一則推,說:
看到白玫瑰運動「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孩子」標題,妳/你有何想法?當性侵使性與純潔產生連結時,這在強化過去、現在、未來被性侵的孩子不純潔的觀念?
各位覺得勒?

我會覺得有問題,是因為當天稍早才看到另一個推友推的一則消息,文溫德斯幫德國一個支持性侵害受害者的行動「Sprechen hilft! 」(說出來有幫助!)拍了宣傳影片。以下這則是女性篇,另外還有男性篇。
這個行動不是一般我們所看到,單純給予兒童性侵害受害者身心理上的支持,在旁邊鼓勵他要「破繭而出」之類的。它有更積極的意義。

發起行動的政府機構「處理兒童性侵害獨立機構」認為,如果社會一直把性侵害當禁忌避而不談,沉默以對,那麼長期以來施行迫害的暴力體系,就會有機會一再傷害孩童。所以這個行動的標語是「Wer das Schweigen bricht, bricht die Macht der Täter」,翻成中文是「打破了沉默,即打破加害的暴力」。

他們鼓勵兒童時期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不管是在多久之前遭受侵害,都可以打免費專線電話給這個單位,以匿名的方式述說經歷,並可獲得社會、心理與醫學專家的諮詢協助。若受害者同意,他們的談話會被記錄下來製作成檔案。這個機構會邀集來自官方、學界、民間團體與教會的60人左右代表,籌組圓桌會議,藉由這些受害者的經歷,來討論解決孩童性侵害的對策。

我覺得這真是了不起的行動。藉由談論過去的經驗,或多或少可以幫助受害者自己從桎梏中解放出來,也能讓更多人了解施暴者的身分來源,而更能保護現在的孩童不受性侵害。

對照台灣與德國同時進行的兩起行動,同樣令人尊敬。只是台灣行動使用了「白玫瑰」與「純潔」作為意象,會不會在無意之間,讓曾遭侵害的受害者更加不舒服呢?德國正在努力破除受害者的心防,台灣當然不能再給受害者任何符號或意象的指涉,讓他們更封鎖自己。

1998年時,台灣有媒體人將自己的受暴經驗寫成書,但即使是到了現在,我不認受害者能更有勇氣能面對受性侵的經歷。即使在性觀念與風氣都相對開放多元的德國,性侵害竟然也是難以啟齒的事情。可見得我們這個社會該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Posted by airportman at 樂多Roodo! │21:56 │回應(1) │引用(0) │關乎正義 

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剪報] 7歲起被性侵「還是得叫他舅舅」

7歲起被性侵「還是得叫他舅舅」

2010年09月26日蘋果日報


7歲起遭舅舅性侵的陳小姐說,一輩子都無法原諒加害人。

昨晚參與白玫瑰運動的民眾中,隱藏著一些曾遭性侵的被害人。31歲的陳小姐幼時遭親舅舅多次性侵,20多年來,她因顧慮家人感受,隱瞞不說,但「那個記憶還在,那些小細節也都歷歷在目,他們就是用這種方式傷害我們!」更恨的是,「我這輩子還是得叫他『舅舅』,但我只能告訴自己『他是陌生人』,我一輩子不原諒他!」

永不放棄自己

提起往事,陳小姐的聲音仍然因為恐懼而顫抖。她說,她因父母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從小是外公、外婆帶大,大她十歲的舅舅在她7歲時,常帶她去玩投幣騎馬機,「第一次發生時,舅舅說要睡完午覺才能去騎馬,睡覺時他摸遍我全身,還親我的重要部位……。」
兩年多時間裡,陳小姐說:「我不知道那叫被性侵,我只覺得很奇怪,舅舅為什麼要摸我、親我,還要我親他的……,一直到國中上健康教育課,我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她說:「我不敢告訴任何人,我知道說出來會打擊外公、外婆。」
陳小姐說,20多年來,「我很沒自信、不喜歡人家看我,只能告訴自己要朝著正向走,過程很痛苦。」她說,現在願意分享遭遇,是因為「不希望被害人為了這些禽獸放棄自己,如果靠自己沒辦法度過療傷期,還有很多社會資源能幫助像我們這樣的人。」
◎專案組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剪報] 精障女發病求歡 老父克制不住淪陷

精障女發病求歡 老父克制不住淪陷
自由時報【9/25 13:19】

〔本報訊〕宜蘭縣一名60多歲林姓老翁在98年間,去醫院探視視患有性方面精神病的36歲林姓女兒,她疑似病情發作,主動要求性交,而父親因把持不住,和女兒發生性關係,宜蘭地方法院考量林父長期照顧患病的女兒,也無性侵前科,昨天宣判林男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林父辯護律師柯士斌說,林男妻子、女兒都患有精神疾病,林父在10年前發現女兒患精神分裂症,發病時會脫去身上衣物,看到男人就會有性衝動,林父帶她四處求診,去年9月間,她再度病發後,被家人送到海天醫院強制治療。

 林父接受問訊時坦承,一開始他拒絕女兒的性要求,後來不知道為什麼就棄守,當時是以手指方式性交,因怕被人發現,才會鎖上門,而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察覺這一幕,立即敲門制止。

 事後,林女的姊姊和妹妹到庭接受問訊時,都作證說,林女發病時衣服都穿不住,會主動抱別人甚至要求做愛,但父親一直都很守本分,而法官衡量林父還需照顧精障的妻女,加上林父深具悔意,予以緩刑。

[剪報] 女兒發病要求性交 老父把持不住亂倫

女兒發病要求性交 老父把持不住亂倫

nownews (2010/09/25 09:3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林姓男子去年到醫院探視患有精神病的女兒時,女兒疑因發病,主動要求性交,他把持不住,以手指插入女兒下體,全程被監視器錄下,院方人員發現後趕緊制止並報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昨24日宣判,將他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36歲)十餘年前因患精神分裂症,發病時會脫去身上衣物,見到男人更就會要求發生性行為,為此多次進出醫院治療;去年9月間,林女再次病發,被家人送到海天醫院強制治療。

去年底,林女父親(68歲)送雞湯探視女兒,林女正好發病,看到父親脫下衣褲,緊抱父親,主動要求性交;林姓男子因為妻子也是精障者,平日缺乏性生活,一時抵抗不了誘惑,便鎖門和女兒相擁,以手指插入女兒下體。

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察覺有異,趕緊前往敲門制止,林男才罷手,院方報警處理。警訊時他供稱,因為女兒「想要」,他一時衝動才犯下大錯;法院審理期間,林的兒女也都出庭替父親求情。

宜蘭地院昨日以乘機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宜蘭地院庭長林惠玲表示,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被告關心照顧病女超過10年,顯見其本性非惡,是一時情慾衝動致迷失亂倫,且其配偶亦患有精神病,加上其另3名兒女供稱父親對他們疼愛有加,蒞庭檢察官也認為被告行為情節尚堪憐憫,因此予以緩刑。

[剪報] 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患有精神病的林姓女子,一發病就脫光衣服想找人做愛,去年家人送她就醫,父親有次前往探病,林女正好發病,看到父親也脫衣想做愛,父親一時失控和女兒發生關係,醫護人員從監視器發現,敲門制止報警法辦。

宜蘭地院昨天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六十八歲的林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庭長陳惠玲說,最近一連串性侵判決引發爭議,認為量刑失當,民間為此今天還要上街頭遊行。地院選在這個時間點輕判林父,實在是因林父情有可原,連公訴檢察官都為他求情,希望判緩刑。

博愛醫院精神科主任黃鈞蔚說,發病就想找人做愛,臨床上的確有這種精神疾病,稱為「性衝動疾患」,但這種病很少見,患者控制不住情慾,老是想找人做愛,事後又非常後悔。

林父辯護律師柯士斌說,林父種菜為生,太太也有精神疾病,他很疼惜女兒,知道女兒也患精神疾病後,帶女兒四處求醫,又要負擔全家經濟重擔,心力交猝;去年底,他送燉好的雞湯到醫院給女兒吃,女兒正好發病,看到父親脫下衣褲,緊抱父親,硬要拉下父親的褲頭拉鍊,要跟父親做愛。

林父一開始拒絕,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棄守,怕被人發現把會客室大門反鎖。事發後,他老淚縱橫很怕被關,因為一旦被關,患有精神疾病的太太和女兒無人照顧。

律師說,林父小學沒畢業,一生從沒進過派出所。他當律師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

法官傳訊林女的姊姊和妹妹,兩人也都作證說,林女患有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發病時衣服穿不住,會主動抱住別人或要求做愛,父親一向都堅守分際。

宜縣社會處表示,林女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社會處不放心林女回到原生家庭,暫安置在別處。

【2010/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女兒疑發病求愛 老爹性侵緩刑

中國時報  2010.09.25

女兒疑發病求愛 老爹性侵緩刑

曾百村/宜蘭報導

 宜蘭縣一名六十六歲老爹,九十八年間於醫院探視女兒時,將手指插入女兒下體性侵,監視器錄下畫面後,被院方人員送警處理。宜蘭地方法院昨宣判,將父親依趁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依老爹大女兒透露,卅八歲的妹妹,長年以來有性交方面的精神疾病,發病時會主動脫下衣褲在眾人前「自摸」,並要求性交。病史已長達十年的她,雖經治療病情卻未好轉,輾轉於去年底在縣內某醫院繼續接受治療。

 老爹到醫院探望女兒時,女兒疑因發病,主動要求與父親性交,並對父親又摟又抱,最後還自行脫下褲子。老父由於配偶也是精障者,平日缺乏性生活,一時抵抗不了眼前女兒的「誘惑」,便鎖起會客室的門,轉頭便和女兒面對面抱在一起,並把手指插入女兒下體。

 醫院護士透過監視器發覺這一幕,便趕緊前往敲門制止,父親才趕緊收手。雖然知道是女兒主動要求,還是報警處理。

 警局作筆錄時,父親稱,因為女兒「想要」,一時思考不周才鑄大錯。在法院審理期間,兒女都出庭替父親求情,法官衡量精障妻女還需要老父照顧,加上該父深具悔意,便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兩年徒刑,緩刑四年。

 律師陳倉富表示,這個案子與其他的性侵案件不同,法官應該是在斟酌被告父親的家庭情形下,所作出的判決。因為依照刑法第二二五條趁機性交罪,最低要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被告能獲減刑,是因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將刑責減至兩年,然後再給予緩刑四年的機會。

 律師指出,被告長年照顧精障妻子、女兒,加上被告女兒精神疾病特殊,會主動「求愛」,被告才會有一時情慾衝動下所作出的行為,法官考量到如果真的將被告判刑,除了導致家庭功能喪失外,兩位精障者也將無人照顧,才會做會這樣的判決。

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

[剪報] 90.1.1為界 追訴性侵有差別

90.1.1為界 追訴性侵有差別

自由時報 2010.09.24

高雄縣小森指控多年前慘遭3名兄長性侵,她若訴諸法律,首先面臨的是性侵追訴期問題。民國90年1月1日刑法強制性交罪新法,將原本強制性交罪的「告訴乃論」修改為「公訴罪」,追訴期為10年,罪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句話說,如果該名受害女子遭兄長性侵,是發生在民國90年1月1日刑法修法前,當時性侵還是「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期為6個月,如今才提告,早過了追訴期,被害人即使有辦法舉證,法院最後還是只能判決該案「不受理」。

因此,小森能否透過提告討回公道,應鞏固民國90年1月1日後受害部分的證據力,因為這部分仍在強制性交罪10年有效追訴期內,才有機會透過司法將加害人定罪。 (記者黃建華)

[剪報] 洩漏被害人資料? 婦幼隊長喊冤

洩漏被害人資料? 婦幼隊長喊冤
自由時報 2010.09.24
高縣警局婦幼隊長陳釧仁否認洩漏性侵案被害人的資料。 (記者方志賢攝)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被指控把性侵案受害人行蹤及工作地點洩漏出去,高縣警局婦幼隊長陳釧仁昨喊冤,強調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更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承辦的張姓小隊長表示,偵辦期間,小森的父親擔心外孫女安危,希望警方協助找人,警方徵詢小森後,尊重她的意願,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高縣婦幼隊表示,今年7月初,被害人透過友人向婦幼隊報案,並透露國二時曾告知2名同學被性侵一事,警方通知2人出面,其中一名男同學證實此事。

警方也通知3名兄長到案,對於妹妹的指控,3人都堅決否認,至於小森的丈夫多次聯絡都未出面,由於發生時間久遠,被害人很難提出具體證據,偵辦難度提高,全案7月底移送高雄地檢署。


[剪報] 遭性侵求助無門?警否認洩個資

遭性侵求助無門?警否認洩個資

2010年09月24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24日電)媒體今天報導「富父姑息,狼兄性侵,惡夫施暴,少婦求助無門,疑似警方洩漏被害人個資。」高雄縣警局婦幼隊表示,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

高雄縣警局婦幼隊表示,在今年7月2日下午5時許受理化名「小森」女子遭受性侵害案後偵辦,並在7月28日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地檢署在9月10日以「小森」指控性侵時間約發生在民國90年,當時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全案以「逾追訴期」偵結不起訴。

至於被指控疑似洩漏被害人個資一事,婦幼警察隊長陳釧仁表示,「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

承辦本案的婦幼隊小隊長張鴻隆也表示,偵辦期間,「小森」的父親擔心女兒安危,希望警方協助找人,警方徵詢「小森」後,尊重她的意願,未提供相關訊息給任何人。

陳釧仁強調,警方偵辦刑案,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辦案,尤其偵辦性侵害案,被害人身分保密有法律條文規定,本案偵辦過程都依法定程序辦理,絕無如「小森」所指洩漏他人秘密的情事。

自由時報報導「小森」自幼遭3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曾擔任高雄縣金銀珠寶公會的父親目睹竟不當一回事,她的大哥在她新婚當天還將這段醜聞告訴新郎,害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7月向縣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救,沒想到行蹤還是被家人掌握,還傳簡警告。她的父親表示,並不知道女兒被3名兄長性侵一事。990924

[剪報] 不能害爸爸沒兒子… 長年活在恐懼

不能害爸爸沒兒子… 長年活在恐懼

自由時報 2010-09-24 06:00
調整字級: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小森」的父親曾任高雄縣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加入警友會,與警界關係良好,但重男輕女的他,眼中只有兒子,看不到女兒的存在。

小森小三遭性侵後,兄長還大言不慚地告訴她,如果敢跟外人講,讓他們被警察抓走,害爸爸沒了兒子,那她就沒有好日子過了,在長兄言語恐嚇下,加上年幼懵懂,小森嚇得誰也不敢說。小六時,父親目睹大哥正在性侵她,但所做的不是阻止,而是關上門、裝作不知,這更讓她徹底死了心。

原以為是救贖的婚姻,沒想到成了另一個深淵。7年來工作養孩子、養老公、養老公外面的女人,還要遭毒打、羞辱,但當她決定不再忍受,家人竟要求她不可張揚。

小森說,當她前往五甲派出所報案,員警看到身分證資料後,第一句話竟是「你是X某人的女兒喔,外面很危險,你趕快回家吧!」

對她伸出援手的友人也被父親同居人恐嚇,報案資料也一度失蹤,直到媒體詢問,手續才補齊。

小森拿出大哥、二哥在她出面報案後所發的簡訊,提到為以前做的事道歉、願意幫她解決婚姻等問題,還說事情隔了那麼久,早就沒有證據,把事情鬧大,只會對大家造成傷害。「什麼事都沒做,何必發這些簡訊?」小森哽咽地說。

[剪報] 父姑息?少婦小三遭3兄長性侵  新婚夜兄告知夫 遭夫長期凌虐  婦憂心報警 兄傳簡訊恐嚇  性侵案過追溯期 偵結不起訴

父姑息?少婦小三遭3兄長性侵  新婚夜兄告知夫 遭夫長期凌虐  婦憂心報警 兄傳簡訊恐嚇  性侵案過追溯期 偵結不起訴

台視 2010/9/24 李心嵐 報導
高雄縣一名婦人指控,她小學三年級開始,多次遭三名兄長性侵,父親竟然假裝不知道,新婚之夜,大哥還把這樣的家醜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七月他向婦幼隊報案,大哥得知後,還傳簡訊警告她,加上案子已經超過追溯期,不能起訴,讓她覺得求助無門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翻譯內容僅供參考。

一名婦人透過朋友,來到婦幼隊報案,說她小學三年級開始,遭到三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次數多到數不清,不但爸爸不當一回事,新婚之夜,哥哥竟然還把這樣的家醜,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翻譯內容僅供參考。

今年七月婦人鼓起勇氣報案,沒想到先是收到哥哥的警告簡訊,表示希望能趁事情還沒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大家約出來見面,不要讓彼此更難堪,接著又收到二哥的道歉簡訊,內容是說,哥哥對不起妳,對妳有虧欠。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翻譯內容僅供參考。

由於婦人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都在民國90年之前,過了六年法律追溯期,案子不起訴,令她她百般無奈,社會局已經幫她聲請保護令。 中翻英【Powered by Google AJAX Language API】,翻譯內容僅供參考。

[剪報] 被控亂倫 父兄駁斥抹黑

被控亂倫 父兄駁斥抹黑

自由時報 2010.09.24

〔記者方志賢/高縣報導〕小森指控父親有錢、有人脈,警界關係好,造成她投訴無門,其父卻說,因他經濟狀況引起外人覬覦,有心人故意操縱他女兒,對家人亂指控,要摧毀他的家。

對於女兒幼年時是否遭兄長性侵,小森父親說,他回想起來,女兒從未向他談起這件事,後來因婚姻不好,又交到壞朋友,才變成這樣,「她說的整件事完全不可能!」

小森的二哥也說,妹妹婚姻不幸福,內心充滿恨意,才隨意抹黑家人,其指控完全子虛烏有,妹妹過去都很正常,因迷信某些宗教,才變得精神怪異,亂講話。大哥也沒如她所說,在她新婚當天說什麼被兄長性侵的話,完全是一派胡言。


[剪報] 狼兄當面姦妹 父竟姑息兄妹亂倫

狼兄當面姦妹 父竟姑息兄妹亂倫

2010年09月24日 壹蘋果

根據媒體報導,高雄縣一名27歲少婦,自國小三年級開始就遭3名兄長性侵,曾當過高雄縣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的父親,目睹大哥犯行卻裝作不知情。女子新婚當天,大哥還將這段不堪的過往告訴新郎,使得她遭丈夫歧視凌虐。今年暑假少婦向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但性侵時間超過6個月追訴期,偵結不起訴。高雄縣社會局已介入輔導,並代為聲請家暴令。


報導中指出,少婦自10歲開始就遭到3名兄長性侵,父親目睹大哥犯行竟姑息,還說「還好是被自己人性侵,不然就被掐死了!」她為此多次逃家,直到民國89年離家讀高中,才脫離魔掌。92年她出嫁時,大哥還將家醜告知新郎,害她遭丈夫羞辱、毒打,隱忍丈夫外遇。據悉,由於少婦遭性侵時間發生在90年前,當時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因此全案以「逾追訴期」偵結不起訴。不過高雄縣社會局目前已介入輔導,提供法律諮詢,並替少婦代為聲請家暴令。

[剪報] 父施壓 小姊妹隱忍阿公性侵

父施壓 小姊妹隱忍阿公性侵

自由時報 2010年9月24日


寄住阿公家同遭性侵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我不要回家、不想回去!」父親出國工作,將讀國小的一對女兒安排寄住阿公家,未料姊妹花雙雙遭阿公性侵,妹妹情緒失控,向老師哭訴不想回家,阿公獸性才曝光,沒想到父親得知,卻要兩姊妹「體諒阿公年紀大了,不要告,否則他會被關」,板橋地檢署昨偵結,請求法官對加害人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95年間,當時分別為10歲與8歲的姊妹,因父親出國關係,與母親一起寄住阿公家,學校放寒假期間,有一天65歲阿公見10歲孫女獨自在家,竟將她推進房間,以長輩威勢,對孫女指插又性侵,同年,又以相同手法染指8歲孫女。

哭喊不回家 老師才知

兩姊妹曾向堂姊反映,堂姊轉告其母,當母親問起,兩姊妹擔心被罵,只說阿公會碰她們的身體,不敢說出遭性侵。阿公食髓知味,變本加厲,去年7月趁小孫女熟睡溜進房裡,撫摸下體猥褻得逞。

小孫女不堪長期遭猥褻騷擾,有一天放學時,哭著大喊「我不要回家、不想回去」,老師安撫探詢才揭露上情,立即通報社工員報警法辦。

沒想到兩姊妹的父親回國,卻幫自己的父親求情,要兩姊妹不要指控阿公,否則阿公會被抓去關,還要求改口說是亂講的。

識破翻供 檢起訴阿公

兩姊妹在父親壓力下,於檢方開庭時翻供說沒這回事,檢察官認為可疑,傳喚當時處理的老師,才知是父親施壓,檢方認定阿公涉嫌妨害性自主罪,將被告起訴。


[剪報] 性侵小五小三孫女 爺爺被訴

性侵小五小三孫女 爺爺被訴

陳姓男子4年前起涉嫌性侵和猥褻當時才念小五和小三的一對孫女。陳的孫女擔心被爺爺毛手毛腳而不敢回家,常在很晚才回家,老師發現女童精神不濟,追問後才揭露性侵案,板橋地檢署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姓男子。

這對小姊妹在學校和警局詢問時,都哭著說遭爺爺性侵和猥褻,但在檢方偵查時卻改口,否認受害。檢方深入追查,發現這對小姊妹疑受家庭壓力,在開偵查庭前曾告訴老師,為了家庭和諧及避免爺爺被關,她們開庭時要說被爺爺性侵的事是亂講的。但小姊妹的家長否認給女兒壓力。

檢方調查,65歲陳姓男子的兒子在國外工作,媳婦也忙於工作,陳平常照顧一對小孫女。4年前陳在住處涉嫌性侵當時才念小五的長孫女。隔幾天,又在住處強脫當時念小三的小孫女褲子,用生殖器摩蹭下體猥褻。去年7月間,又乘小孫女熟睡猥褻她。

陳姓男子則否認性侵與猥褻一對孫女,並說孫女指控是亂說的。檢察官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陳,並指陳猥褻孫女時,孫女都未滿12歲,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2010/09/24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