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剪報] 大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大逆轉 3歲女童性侵案無罪
時間:2011/3/31 17:02 撰稿‧編輯:林晨柏   新聞引據:廣電媒體

 

由正義聯盟、勵馨基金會等民間團體2010年9月25日在凱達格蘭大道發起「白玫瑰運動」, 湧進上千名民眾靜坐,1名小朋友與家長揮舞白玫瑰,盼司法改革。(資料照片)

引爆「恐龍法官」爭議的高雄市3歲女童遭性侵案,今天更審出現大逆轉,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以測謊沒有證據能力、受害女童證詞與傷害結果不符等,改判涉案男子吳進義無罪。

吳進義涉嫌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3歲女童,一、二審都認定吳嫌違反女童意願,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分處4年6月,7年2月重刑。但最高法院合議庭去年審理此案時,法官邵燕玲推翻一、二審法律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違反意願」,並要求重查吳某是否適用刑度較輕的「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

邵燕玲的爭議判決引爆民眾怒火,成為催生白玫瑰運動推手判例之一,民眾上網連署、走上凱道,要求開除「恐龍法官」。而邵燕玲則在昨晚名列馬英九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之列,由於各界反彈激烈,總統府上午緊急止血,改提名台大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主任湯德宗。

此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測謊易受情緒影響,沒有證據能力外,女童指稱下體遭眼鏡、吸管插入,也與傷害結果不符,又查無其他證據,改判無罪,此一判決恐怕讓爭議繼續擴大。

[剪報] 外婆的情人 性侵8歲孫女

2011-3-31自由時報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分享:推文到facebook推文到twitter推文到plurk推文到funP
外婆的情人 性侵8歲孫女〔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又見性侵女童的惡行!台中市蔡姓男子昨天涉嫌將女友的8歲外孫女帶到自己車上性侵,被女童的母親當場撞見,女童說,這已不是第一次,蔡嫌雖矢口否認,但警方押蔡嫌到現場蒐證時,憤怒的家屬團團包圍,狂罵喊打聲不斷,蔡某因涉嫌重大,已被法官裁定收押。

女童的媽撞見
中市警方調查,受害女童的外婆,和女兒、讀國小一年級的外孫女(即女童)同住,目前單身的外婆還相當年輕,最近結交年僅40多歲的蔡嫌,蔡嫌因是外婆的男朋友,遂常到她家走動,昨晚7時許,蔡嫌又到住處,謊稱要帶女童去玩,輕易把她誘騙上車。
蔡嫌開車到附近巷弄,竟在車內脫下女童的褲子,用手指頭摳她的下體,正性侵之際,被外出找女童的媽媽撞見。

親友包圍喊打
女童的媽媽急得大聲求救,這才阻止蔡嫌繼續動手,而鄰居也聞聲而至,媽媽怒氣沖天地指控,「看見蔡某已脫下他自己的褲子」,眾人把蔡嫌扭送派出所,但蔡嫌堅決否認性侵,還說是女童表示「自己不舒服」,他只是幫忙揉一下,但女童事後說,這已不是第一次。

女童被警方護送到醫院驗傷,初步檢視有被性侵害跡象,獲知已非第一次受害,家屬更加氣憤,蔡嫌被押解到現場檢視證物時,一度被家屬團團圍住,準備好好教訓一番;蔡嫌移送地檢署後,仍不承認性侵害,檢方認為,蔡嫌觸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剪報] 「色外公」舔女童下體 家人痛罵禽獸

「色外公」舔女童下體 家人痛罵禽獸

 蘋果即時
台中1名7歲女童的家長向《蘋果》投訴,外婆的同居人蔡姓男子(44歲)竟是藏身家中的大色狼!前晚女童母親目睹蔡男在轎車上,彎身舔女童赤裸的下體,女兒事後上廁所感到疼痛,告訴家人:「外公把手指插到尿尿的地方。」女童父親氣得大罵:「不是人!禽獸!她還叫你外公。」並自責沒有保護好女兒,讓女兒飽受恐懼半年。男子則辯稱當時是帶女童尿尿,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剪報] 化學去勢… 切睪丸、服用女性荷爾蒙

化學去勢… 切睪丸、服用女性荷爾蒙
 
醫師表示,化學去勢包括切除睪丸,或使用女性荷爾蒙、抗男性荷爾蒙藥物,降低性欲。

振興醫院泌尿外科主治醫師蔡昇翰表示,男性荷爾蒙會刺激性欲,百分之九十五的男性荷爾蒙來自睪丸,其餘為腎上腺分泌。男性荷爾蒙太低,男人就會「性」趣缺缺。

蔡昇翰說,抗男性荷爾蒙藥物有針劑、口服兩種,主要刺激腦下垂體,讓睪丸不要分泌男性荷爾蒙,抑制性欲。短效針劑需每月注射,長效型三個月打一次即可。

另外,女性荷爾蒙也可用來抑制男性荷爾蒙。台北榮總泌尿外科主任林登龍指出,使用後一至兩周,藥物才能發揮作用,但只要停藥,男性荷爾蒙就會恢復。

不過,使用女性荷爾蒙後,會出現胸部變大、聲音變細尖,或出現一些更年期症狀。

「降低性慾,不見得適用所有性侵犯。」台灣精神醫學會前理事長陳喬琪說,像孌童癖,即使降低男性荷爾蒙,嫌犯仍可能利用其他工具、手法犯案,化學去勢沒有意義。

陳喬琪強調,這議題非常複雜,應該慎重處理。
【2011/03/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一站式服務 保護性侵被害人

一站式服務 保護性侵被害人

更新日期:2011/03/29 07:55
「一站式服務 保護性侵被害人」(張南雄報導)
台東縣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為了讓性侵害被害人從驗傷、報案到筆錄訊問,全在一個據點完成,已經在台東基督教醫院成立「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據點。主持啟用儀式的臺東縣長黃健庭表示,希望一站式服務能夠減低後續處理對受害人的傷害,並讓傷害到此為止。
過去被害人遭性侵害到醫院就醫,醫院依規定必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協助驗傷採證,並等待檢察官通知,再到地檢署接受詢問。整個過程前後花費的時間相當長,這還不包括交通往返時間,尤其是在驗傷採證時,還要躺上診療台接受內診,對此,台東縣社會處社工督導張琳說,一再重複的詢問和採證,對被害人來說,只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臺東縣「一站式服務據點」成立後不僅可以提供被害人友善的醫療環境,還提供了特別設計的褲子,讓性侵被害人在需要驗傷採證的時候,放下心中的恐懼。
台東縣社會處社工督導張琳指出「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強調以被害人為中心,由警政、醫療團隊、社政、檢察體系共組團隊提供服務,在醫院一次完成驗傷採證、筆錄訊問等程序,以減少被害人奔波、重複陳述案情的二次傷害;場地的佈置力求溫馨、安全、隱密以減緩被害人緊張、不安及恐懼等創傷後感受。
值得一提的是,鑑於幼童或是心智障礙等類型性侵害被害人,其認知及語言表達能力不佳,警方製作筆錄時常受阻於此,而幼童與智能障礙被害人筆錄的證據能力亦易遭受法院質疑,為此臺東縣在「一站式服務據點」中也導入了特教陪偵人力資源,希望能有效提升臺東縣性侵害案件處理效率及定罪率。

[剪報] 公布個資? 白玫瑰:我們也不想人肉搜索

公布個資? 白玫瑰:我們也不想人肉搜索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邀請內政部長江宜樺(右)等首長報告,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派代表鄭雅霖(左),贈送白玫瑰給江宜樺,表達對性侵害議題的關切。
記者鄭超文/攝影
性侵累犯是否該公告資料,各界爭議不休。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Eva(梁毓芳)昨天表示,其實一直有人建議,既然政府不作,乾脆大家在網路發起性侵犯「人肉搜索」。「我對此很有疑慮,希望政府不要讓不滿者真的『官逼民反』!」Eva說,她向來反對人肉搜索,尤其是性侵犯,若控告內容有誤,「簡直是逼人去死」。但近來不少人士反映,網路人肉搜索非常快速有效;她期盼政府能在不當搜索發生前,以官方力量讓一切制度化,把性侵者相片、特徵、犯罪手法、偏好族群等公布網路,讓人人都能查。
至於化學去勢,她指出,許多犯罪者是在心理層面以虐人為樂,例如國外有人是因不能人道,專門性侵小男孩,如此就算化學去勢也難阻惡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公布性侵者資料,最重要的是先具分級分類概念。例如少數性侵案是兩小無猜構成,但若是累犯則超級危險。尤其是總針對自保能力有限的族群如兒童、身障人士犯案的犯人,自控力常極低,須靠外控力管理,並根據其危險程度適度公告社會大眾,「否則社會得付出更大成本」。
紀惠容強調,將性侵者分級分類,也有助是否該採化學去勢思考。依研究,僅少部分性侵者是因無法控制性慾而犯案,化學去勢也僅對這些人有效;但大多數性侵者都是享受掌控權力快感,如此就得依公告、中途之家、電子腳鐐等不同方式處理。
【2011/03/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剪報] 「化學去勢 性暴力恐反增」

「化學去勢 性暴力恐反增」

針對性侵犯造成社會恐慌,已有立委連署修法對性侵再犯者強制化學去勢。不過,衛生署長邱文達昨天表示,目前並無證據證明剔除性能力與降低性暴力犯罪有關聯,若廣泛採化學去勢,可能反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應審慎評估。邱的說辭引起綠委反彈,邱則承諾會請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研究 。

「若沒用美怎採用」

邱文達昨在立法院進行「性侵害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及加害人治療輔導體系施行現況」報告時做上述表示。他說,實務上不少性犯罪者本身就是心理病態,若廣泛對性暴力犯罪者施以化學去勢,可能促使這些本來行為異常者,借助外力進行更嚴重侵害。 
綠委黃淑英批邱:「把立委當笨蛋,實施化學去勢一定是經過評估,如果沒用,為何美國、阿根廷會這樣做?」綠委陳節如要求衛生署應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對化學去勢進行研究,邱文達承諾「應該要做」。 
至於性侵犯刑後治療,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去年底在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設置專區,由原有病床騰出十五床因應,目前五人治療中,預計二○一三年擴建完成。綠委劉建國質疑,後年才完工,現有十五床是否不足?陳表示,目前性侵犯再犯性侵比率為百分之二點四,如果十五床不夠,培德醫院會增加床位。 

刑後治療盡速到位

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質疑,刑後治療不該只是床位等硬體設備而已,治療人員專業也是大問題,不論軟硬體,政府都該盡速到位。記者黃揚明 

[剪報] 性侵犯出獄 擬公布照片 葉小妹受害被指「政府殺人」警方懲處3人

性侵犯出獄 擬公布照片

葉小妹受害被指「政府殺人」警方懲處3人

【黃揚明、徐珮君、羅暐智╱台北報導】雲林縣葉姓女學生遭甫出獄的性侵犯林國政性侵殺害,引發社會震驚,民間團體要求政府修法制訂「台版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姓名照片等個資。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在立法院表示,政院目前審議中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若修法通過,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案的性侵犯,若出獄時評估有再犯可能,可由法官裁定公布姓名、照片。

立院衛環委員會昨邀請內政部、法務部及衛生署進行專案報告。江宜樺指出,因《刑法》僅規定二○○六年七月以後性侵犯罪者,經評估有高再犯機率者由檢察官聲請接受刑後強制治療,但之前犯案者無法可管,內政部才會提修法。他強調,即使修法通過,仍不得公布未滿十八歲性侵犯的姓名、照片。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宜審慎評估
時間:2011/3/28 11:11 撰稿‧編輯:呂欣憓   中央廣播

 
法務部長曾勇夫(右)25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須從心理與生理來探討,生理上用藥物可解決,但很多犯罪者是心理問題,化學去勢與否,法務部仍評估中。

雲林縣發生性侵犯才出獄,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並滅口的事件。對於有人主張對性侵犯化學去勢,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28日)表示,根據美國的經驗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之間沒有直接關聯,而且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因此對於化學去勢必須審慎評估。
繼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曾指出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用化學去勢反而可能激起他們的報復心,效果不見得好的意見後。衛生署長邱文達28日在立院委員會報告時也持相同的立場。

[剪報] 邱文達: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

邱文達: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暴力行為
【2011/03/28 中廣報導 】
  雲林縣發生性侵累犯出獄即再犯並殺人憾事,「化學去勢」治療方式再度引起討論。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根據美國經驗看來,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一旦採取「化學去勢」,可能產生「補償性」嚴重暴力行為,應審慎評估。(黃悅嬌報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8號邀請法務部、內政部、衛生署就性侵害防治進行專案報告,會前並為被害人葉小妹妹默哀一分鐘。 針對民間要求採「化學去勢」等藥物治療方式防止性侵犯再犯,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以美國施行結果來看,化學去勢和降低性暴力犯罪行為之間並沒有直接關聯,而且性侵犯大多是心理問題,一旦採取化學去勢,反而可能造成補償性暴力行為。(t) 立委黃淑英質疑,如果化學去勢沒有用,為何美國許多州仍採行相關措施要求衛生署提供相關研究報告,衛生署的報告她無法接受。

[剪報] 雲林女學生遭性侵 法務部:監獄通報地方慢了12天

雲林女學生遭性侵 法務部:監獄通報地方慢了12天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2011/03/28 15:26)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雲林女學生遭性侵案引發社會震驚,法務部次長陳守煌今(28)日坦承監獄通報地方「慢了12天」,對於受害家屬能否提出國賠,陳守煌則說,被害人家屬可以提出,但要由法律做決定。

陳守煌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內政部2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相關機關公文相互知會未掌握時效、當地警察機關在收到公文後,警覺性不足,以及地方政府對於加害人的治療輔導醫療資源不足等「3大缺失」。

陳守煌說,林姓性侵犯2月2日出獄,監獄在今年1月14日通報地方,依現行要在1個月前通報的規定,「慢了12天」。

至於受害家屬能否聲請國賠?陳守煌則說,國賠有2個構成要件,包括「公務員故意過失怠忽執行職務」及「相當的因果關係」,受害少女家屬可以提出,法務部已派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協助,「至於可否國賠,要由法律來做決定」。

至於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已由雲林縣警察局分予承辦人記過1次,業務組長申誡2次及婦幼隊長申誡1次處分,採3級連坐處分。

[剪報] 公布性侵犯個資 台灣版梅根法案

公布性侵犯個資 台灣版梅根法案
為加強對性侵害加害人的監控,避免刑法修正後,出現空窗期,內政部將修法,仿照美國建檔列管「性犯罪」的立法精神,公布性侵者的個資,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95年7月1日刑法將性侵犯,改為「刑後」治療後,為補救95年6月30日以前犯案的性侵犯出獄後,發生未能強制診療的空窗期,因此,內政部擬修法將95年公布刑後治療以前的性侵犯,全部納入個資公布的範圍,希望透過公開資訊,來阻卻性侵前科犯再犯。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童梅根,在社區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罪犯姦殺,女童遭鄰人毒手殞命,但她的父母一直不知道這名惡鄰有性犯罪的紀錄,引發社會譁然,因而以女童的名字,通過打擊性犯罪的「梅根法案」。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只要有一個危險的性罪犯進入」,各州就必須知會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2011年3月26日 星期六

[剪報] 狠心叔性侵侄女 阿嬤、老師合力揪出

狠心叔性侵侄女 阿嬤、老師合力揪出
智商54的王姓小三女生,慘遭IQ僅41的叔叔性侵害,經「阿嬤」發覺有異告訴校方,老師察覺被害少女內褲上留有血跡,報警逮獲這名狠心的叔叔。他雖辯稱沒有欺負小姪女,但被害人作證是「臭叔叔」幹的,下體又有陳舊性傷痕,一審依強制性交將他判刑1年8月,二審維持原判。
【2011/03/26 聯合報】http://udn.com/

[評論] 2100全民開講 2011年3月25日


2100全民開講 2011年3月25日 

討論有關性侵加害者法令和強制治療等相關問題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剪報] 高危險群「性侵犯」 警盯千人

高危險群「性侵犯」 警盯千人

性侵犯再犯率高,引起社會關注。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昨天表示,警察機關配合檢調單位,加強查察再犯率極高的性侵犯,目前已掌握千餘名「性侵顧慮人口」,必要時將進一步約制或跟監,「執法絕不手軟」。

內政部家暴及性侵防治委員會執秘簡慧娟指出,內政部長江宜樺已指示警政署,未來性侵犯必須於一周內完成登記報到;內政部與法務部也將研商配套,解決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無法溯及既往的問題。

[評論] 欠缺資源 婦幼安全空談

欠缺資源 婦幼安全空談

  • 2011-03-25
  •  
  • 中國時報
  •  
  • 【葉毓蘭】
     去年國內才因為性侵兒童輕判的案例頻傳而群情激憤,由臉書網友號召的「白玫瑰運動」,總算引起總統與行政、立法、司法各院的注意,研擬修法與其他改善措施。不料「白玫瑰運動」的訴求尚未付諸實現,又傳出多起女童遭性侵事件,國人也才驚覺到維護婦幼安全的社會資源,是多麼的欠缺!
     雲林甫出獄的性侵犯姦殺國二女生的慘案,讓人看到所謂的性侵犯電子監控或強制治療,完全不適用於像林國政這樣刑滿出獄,犯罪時間又在修法之前的性侵犯。不管他們再犯危險多高,只要不是處以極刑,他們總有出獄的一天,只怕又有婦女兒童要遭殃。在雲林縣長道歉,承諾調查究責後,如果我們以為這一切都是因為雲林縣或法務部的公務員行政疏失所造成的,恐怕只是昧於「徒法不足以自行」的事實,找幾個代罪羔羊罷了。
     我國在二○○五年訂定的《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由於人權團體的強烈反對,與當年婦女團體期待的《梅根法案》差異甚大,不僅適用對象少、登記期間只有七年,不僅不公告,僅提供學校或兒少福利團體申請查詢,查詢時還需要當事人(性罪犯)的同意。以至於實施六年來,向警察機關查詢的數量寥寥可數,這樣的辦法對性罪犯究竟能發揮多少控制的功能,大家心知肚明。
     民國八十六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過之後,依法在各縣市成立的防治中心或縣市警察局的婦幼警察隊,長期在社工與女警員額嚴重短缺困境下慘澹經營,如何對出獄或假釋的性罪犯進行有效的監控輔導?至於刑後的強制治療,更是在法有明文規定之後,法務部一旦找到合適地點,立刻遭居民反對,而遲遲無法建立治療機構。原有的良法美意,都只是空談。
     以對性犯罪防制最力的美國為例,挹注的資源,無論是法律的周延與效力,或人力配置上,皆能符合打擊犯罪的需要。除了《梅根法案》外,美國在防制對兒童性侵害犯罪的聯邦法,從一九九四年就開始有針對《侵害兒童或性暴力罪犯登記法》、一九九八年的《兒童性侵害防制法》、二○○○年《校園性犯罪防治法》;二○○三年在保護法中明訂各州均要有網站處理性罪犯登錄資料,聯邦則由司法部建立連結各州的資料庫統整全國的性罪犯資料。
     二○○六年美國通過的亞當華許兒童保護法,更要求司法部成立性罪犯判刑、監控、逮捕、登記與追蹤辦公室,簡稱SMART。負責統一各州在執行梅根法案時性罪犯登記列管的標準。不僅法令周延環環相扣,在人員的配置上也要能因應執法需求。例如紐約州刑事司法中心的性罪犯管理辦公室,即有二十四個專職人員負責性罪犯登記事宜。
     對兒童的性侵,是人神共憤的萬國公罪,人人得而誅之,必欲除之而後快。但是不管國內外的統計都發現:超過八成的性侵被害人都是被熟人性侵,家暴與亂倫更是兒童被性侵的主要原因之一。研究早已證實:除了極少數病態的性罪犯外,安定的工作、完整的支持體系,最能夠讓性罪犯不能、不敢也不必再犯。
     針對陌生人性罪犯監控的《梅根法案》,究竟對遏阻兒童性侵有無具體成效,各國的評估報告已經陸續發表,我國在激情跟進之前,似可先行審慎評估,以免寄望過高。即使美國投注如此龐大的資源,性侵害案件仍時有所聞,偵破率仍低。但最重要的是,在兒童架構一個安全成長環境時,除了修法之外,更應該配備執法所需要的人力資源,以免形同具文。
     (作者為警察大學教授,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訪問學者)

[評論] 2100全民開講2011年3月24日


討論有關性侵加害者的法令相關問題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剪報] 八「色伯伯」性侵 國三女懷孕 每次兩百元 性侵時間達四年 忙於工作 單親父疏忽好自責

八「色伯伯」性侵 國三女懷孕
每次兩百元 性侵時間達四年
忙於工作 單親父疏忽好自責
黃士芸 報導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 台視新聞


台南一名國三女生,遭到村子裡至少八位鄰居伯伯性侵,這名女學生從國小開始,就被這群伯伯引誘援交,這些人的年齡在50到70歲之間,性侵時間長達八年,事後再給少女一兩百元了事,直到去年九月,少女父親發現女兒的肚子隆起懷孕,被性侵的事情才東窗事發!

淳樸小鄉村,看起來寧靜舒適,但卻成了一名國三女學生被至少八位老翁性侵的場所,直到國三女生懷了孕,被性侵的事情,才東窗事發 原來附近鄰居早就有所耳聞,女學生從國小開始,就被村子裡的50到70歲的阿伯,一次以一百到兩百元的代價,帶到房間內性交易,時間長達四年之久,性侵數數不清,鄰居不敢置信,原來當初聽到的謠言,竟然,是真的 女學生的父親,自責不已,因為獨自撫養家庭,忙著工作,忽略了孩子的教育,萬萬沒有想到,村內的老翁把女兒當洩慾工具,現在社會局介入處理,警方也要比對DNA,把涉嫌犯案的八位老翁,揪出來逮捕歸案

[剪報] 刑後治療 或者延長刑度?

刑後治療 或者延長刑度?
要遏止服刑期滿的性侵高危險群再犯,最有效的方法是刑後強制治療。

法務部說,刑法不溯既往,刑後治療只適用於修法後新案。其實刑後治療在國外稱為市民交付,是一種醫療手段,類似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法源為精神衛生法)或傳染病的強制隔離,與監獄拘禁根本是兩回事(亦非保安處分)。當初將刑後治療條文歸在刑法內並不適當,可改列於性侵害防治法,就無回溯的問題。

台灣的刑後治療偏重在院矯治,其實漸進回歸社區的計畫也很重要。對治療後已達出院標準,或即將刑滿出獄但危險程度未達強制住院者,可擬定強制復健方案,藉由中途之家、監護人制度協助適應新生活,切莫立即讓其回到花花世界。

美國經驗顯示,刑後治療雖有效,但費用極高,約為監獄的五倍,甚至是長春藤名校學費兩倍。運作上,往往進易出難,許多累犯在裡面終老,形同終身監禁。於是這幾年也有另一種聲音,主張乾脆延長性犯罪刑度,讓其關在成本較低的監獄裡就好。
【2011/03/24 聯合報】http://udn.com/

[剪報] 強暴犯出獄…女孩仍走不出傷痛

強暴犯出獄…女孩仍走不出傷痛
想到十四歲少女青春正盛,來不及長大就慘遭奪命,一股氣哽在胸口,分不清氣憤還是難過!
筆者國中畢業那年,村裡發生一起性侵案,受害者是同校的國二學妹。事情爆發時,鄰居議論紛紛,家有女兒的父母更是人人自危,因為加害者竟然就在身邊!為了揪出這匹惡狼,女孩堅持出面指認;為了不讓施暴者逍遙法外,女孩堅強出庭指證,終於讓強暴犯俯首認罪。

叫人悵然的是,在如願將加害人送進牢房後,女孩受不了身心創傷和街坊的異樣眼光,終於崩潰!廿多年過去了,當年的強暴犯早已刑滿出獄,而女孩仍走不出傷痛,把自己關在自我保護的心牆,分不清楚真實與想像、過去與現在。

筆者學妹和遭殺害的葉姓學生,都因對惡狼不設防而受害,如果不設法教導孩子如何自保,下一個受害者又會是誰家的孩子?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我們有責任義務守護孩子的天真與純潔。台灣最豐沛的社會力量就是人情味,只要在日常多一點關心,看到落單、徘徊的孩子就多加關照,也許就能保護他們免於傷害。
【2011/03/24 聯合報】http://udn.com/

[剪報] 前後四年流言起 村里無人伸援手 輪流性侵反怪「女孩家教不好」

中國時報  2011.03.24前後四年流言起 村里無人伸援手 輪流性侵反怪「女孩家教不好」
陳易志/台南報導

     國三女生小真被社區老人性侵,前後四年,村里早就傳得沸沸揚揚,但沒人仗義直言,直到小真懷孕,事情才曝光;這一社區老人集體性侵稚弱少女的醜聞,無疑的正是揭露了人性的醜陋。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部分嫌犯到案後毫無愧色,甚至反指「都是女孩家長管教不周」,一副「無辜」樣子。

     小真生活環境稍嫌封閉,因雙親失和,無法如一般少女受到父母親周全呵護,懵懵懂懂間觀念產生偏差,竟用身體去交換區區一、兩百塊零用錢,以滿足物慾。其實,這件駭人聽聞的性侵案,已存在四年多,村裡很多老人都知道,卻沒人良心發現報警,導致少女小真持續淪為社區阿公的洩慾工具。

     部分獨居老人手頭不寬裕,平日省吃儉用,靠老人年金生活,什麼錢都捨不得花,唯獨對女色例外。問題在於小真並非「賺吃查某」,而是一個未成年、天真無邪的鄰家小女孩,偏偏閱歷豐富的老人為逞私慾,欺她無知,下毒手毫不手軟,而且還一個報一個。

     更令員警驚訝的是,涉案老人應訊時,不但沒有悔意,還將責任推給家長管教不周,好像自己才是受害人,千錯萬錯都是小真的錯。

     因警方查辦此案,原本平靜的社區頓時變了調,到底有多少人涉案,成了居民茶餘飯後談論的焦點;卻始終沒有人徹底檢討,這四年來,為何始終沒人向少女伸出援手,包括社區裡應該早已風聞的婆婆媽媽們。

[評論] 下一個受傷害的是誰家的孩子? 戴上腳療、落實治療、讓悲劇不再

下一個受傷害的是誰家的孩子?
戴上腳療、落實治療、讓悲劇不再 

[會後新聞稿] 2011-03-23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一個性侵累犯,一個無辜的天使再度折翼!這樣的悲劇,我們還要再接受幾次?是不是哪一天,我們的小天使們像梅根法案變成法案的名稱,我們才會驚覺這樣的痛楚,是每一天、每一個時間,都有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三月十八日,一個天使再度在人間隕落,而傷害他的,竟是在二月初甫因性侵案服刑期滿的性侵累犯!這不是該名嫌犯第一次犯案,而無辜的小天使,是他被知道的第三枚「功蹟」!

              法務部長曾永夫曾說:『有再犯危險的犯人,不排除「關到死」!』那為什麼這麼危險的人,卻可以在外面遊盪?他接受過治療,為什麼在治療中,沒有人發現,他根本無法停止犯罪?我們的社會做錯了多少?而承受的卻是那麼無辜天真的小生命?

      法務部長曾勇夫說,為了補足95年修改之法條不能適用於95年前犯罪之犯人,因此擬公佈其姓名,並將資料給予警察機構,加強人民的安全!曾部長,您做了嗎?沒有!就是沒有!才造成這樣的空窗!才會讓悲劇發生!(參照:刑法 第 91-1 條

[剪報] 性侵再犯率高 立委籲落實治療

性侵再犯率高 立委籲落實治療

 更新日期:2011/03/23 14:19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3日電)性侵累犯甫出獄又殺害國中女生案件,民主進步黨立委田秋堇今天表示,監獄性侵犯矯治、評鑑、預算過低,專業心理醫師、諮商師專業不受重視,性侵再犯率高,是社會不定時炸彈。
田秋堇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雲林國中女生遇害是制度性問題,法務部在性侵犯心理輔導矯正編列經費過少,花很多精神抓人、審判,卻沒有落實治療,刑期服滿又沒有周全配套。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在會中表示,透過輔導治療和監督可以控制性侵再犯率,但法務部刪減治療預算,從民國98年開始,性侵犯心理治療師只能支領每小時新台幣500到700餘元,與一般心理諮商每小時2000元以上相距甚遠,醫院多以資淺醫生或精神科社工師擔任輔導工作,導致治療、輔導專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