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剪報] 作文寫煩惱「阿公性侵我」 小四女再揭淫父 爸爸祖父皆判囚


作文寫煩惱「阿公性侵我」

小四女再揭淫父 爸爸祖父皆判囚

  
【丁牧群╱台北報導】桃園江姓女童前年讀小四時,在題為「我的煩惱」作文寫下「我的煩惱就是阿公對我性侵害」,校方報案後,檢警查出女童阿公摸孫女胸部、抓腋毛,連女童父親也趁她熟睡用手指性侵她。高等法院日前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阿公八月徒刑,依乘機性交罪判獸父三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案發後可憐女童曾接受心理諮商,結論是「很可能有性創傷,且身體過度被成人刺激,導致言行混淆與異常」,法官因此在判決中痛斥女童阿公、父親「為滿足色慾,罔顧人倫性侵女童,對她身心造成不可抹滅傷害。」 

師見聯絡簿起疑

判決指出,前年四月間,江姓女童在聯絡簿寫著「昨晚我拿聯絡簿給阿公簽,阿公趁我不注意時對我做性侵害動作」,老師看完後半信半疑,六天後上作文課時,老師決定以「我的煩惱」為題目,請學生寫作。
江姓女童遂寫下「我的煩惱就是阿公對我性侵害,可是我不斷的說,阿公就是不聽,他還說其他男生不能碰我,只有他可以抱我親我摸我,我就是很受不了呢。」老師才驚覺事情大條,由校方通報縣府。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剪報]15歲少女與繼父亂倫產女 逼母親離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江西《江南都市報》報導于都縣一宗家庭亂倫悲劇,一名15歲少女童與繼父生下一女後,逼迫父母離婚,繼父被刑11年。
女孩劉芳婷(化名)今年只有15歲,兩年前與繼父劉昌國(化名)私通並產下一女,女兒現已一歲多。在嬰兒的出生紀錄本上,繼父劉昌國的簽字是用父親的身分。劉昌國是劉芳婷的繼父,而剛出生的嬰兒應該稱呼劉昌國為外公,怎麽成了孩子的父親呢?
家住贛州市于都縣的女童生母黃長虹(化名)透露,她的丈夫劉昌國與女兒芳婷離家出走已經兩年多了,兩人一直沒有任何消息,她帶着只有幾歲的兒子艱難生活。
黃長虹說,嫁給劉昌國之前,她曾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那1996年,她嫁給當地一個男人,婚後第二年便生下女兒劉芳婷。然而,因為婆婆重男輕女的思想非常嚴重,孩子的父親選擇了離婚。
離婚之後,帶着年幼的女兒劉芳婷,黃長虹回到娘家生活。從此以後,黃長虹將女兒放在娘家帶,自己外出打工,希望給女兒一個好的未來。
2006年2月,經人介紹,她和劉昌國結婚。劉昌國家庭貧困,而且年齡還比黃長虹小3歲。婚後,劉昌國當水泥工,而她做小工,夫妻倆起早摸黑地奔波,日子逐漸好了起來。在婚後的第二年,兩人生了一個兒子。
黃長虹很後悔,當初發現丈夫劉昌國和女兒劉芳婷之間的微妙關係時,沒有進一步制止。
她回憶,2009年,她洗衣服的時候,在劉昌國的褲子口袋裡發現了一封女兒寫給劉國昌的情書,內容十分肉麻。當黃長虹發現女兒和丈夫之間有了曖昧關係後,她考慮到家醜不可外揚,選擇將女兒接回娘家居住,自己外出打工。

2012年10月20日 星期六

[剪報] 美國男童軍組織內性侵機密檔案公開


美國男童軍組織內性侵機密檔案公開

  • 2012-10-19 16:28
  •  
  • 新聞速報
  •  
  • 【中廣新聞/夏明珠】
    在法院的逼迫下,美國男童軍總會公布了一萬四千五百多頁機密檔案,裡面是童軍組織內曾發生的性侵兒童案件與加害者資料。
    儘管童軍總會強烈抗拒,美國奧勒岡最高法院針對一樁要求公布檔案的官司做出判決,美國男童軍總會被迫公布1959到1985年之間,所有相關檔案。美聯社說,檔案顯示童軍組織高層、檢警以及行政當局是如何幫著隱匿案件,大事化小。    
    為了不公布封存的檔案,童軍組織不惜對簿公堂,一位前年曾幫小時候遭性侵的男子打贏官司,爭取到兩千萬美元賠償的律師說,童軍總會不公開檔案,就等於是保護加害人,讓他們繼續對兒童伸出魔爪,檔案確實顯示大概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沒有向警方通報
    。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剪報] 童軍性侵秘檔 黑名單公佈


童軍性侵秘檔 黑名單公佈

http://news.sina.com   2012年10月19日 06:00   中國日報
  (俄勒岡州波特蘭十八日電)基於俄勒岡州最高法院的命令,美國童子軍(Boy Scouts of America)18日終於公佈它保有的1247件「墮落檔案」 (perversion files,厚達1萬4500頁)。這份「黑名單」詳列這些從1965年至1985年被控性侵兒童的童子軍團長 (Scoutmaster)及其他志工的資料。維權律師說,這些資料為對抗孌童癖(pedophiles)的努力,提供了教材。
  美聯社指出,機密檔案公開,讓人看到警察局長、檢察官、教士和地方童軍領袖等,年復一年、一再秘密維護性侵兒童的童軍領袖,卻無視慘遭毒手的兒童身心權益與兒童家庭的無比痛苦。
  他們當時辯稱,童子軍活動是20世紀美國的精神支柱,有必要維護它的美好名聲和美好工作。但這種做法卻讓性侵兒童的不良分子逍遙法外,而受害兒童只能忍氣吞聲、暗自痛苦。(檔案只把性侵兒童的童軍領袖視為「不適任」,但未把他們移送法辦。)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剪報] 遭2兄長性侵霸凌 父不諒解少年「有家歸不得」


遭2兄長性侵霸凌 父不諒解少年「有家歸不得」

NOWnews
社會中心/台東報導
一名就讀國一的少年,日前指控長期遭自己的兄長家暴性侵,不但被逼迫口交,甚至還常被「種草莓」。少年不堪受辱向學校老師反映,緊急由社工安置在外1年多,2名兄長則先後分遭保護管束和輔導。但父親卻認為是他「亂講話」,才會導致家庭破裂,讓他有家歸不得。
這起國一少年遭到2名兄長性侵虐待的案件,發生在台東縣。這名男學生生長在單親家庭,上有分別就讀高二和國三的兄長,父親獨力撫養3兄弟。但少年表示,他在家長期被2名哥哥家暴,自從去年6月起,2名哥哥要求他幫他們進行口交,雖然他曾一度反抗,卻總是換來2名兄長的一陣毒打。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剪報] 每月每校預算不到千元 校園性侵難防治


每月每校預算不到千元 校園性侵難防治
2012/10/16

【聯合晚報╱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文化大學日前驚傳疑似大學生性侵高職生案,校園性侵防治議題引發關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天指出,教育部編列民國100、101年度校園性侵害防治預算各只有3000萬元,平均每校每月只有數百元預算,國中小每3.5校才有一名專任輔導老師,這麼微薄的經費和人力,讓人擔心校園性侵害防治如何落實?

邱志偉今天舉行記者會表示,校園性侵案件層出不窮,全台灣491所高中職、729所國中,今年1至9月通報疑似性侵案件數,高中、國中分別為564及818 件,平均每月高達183件,比去年平均每月138件,成長近三成,這還不包括發生在校外的性侵案件。但教育部僅編列3000萬元校園性侵害防治預算,令人替校園安全感到憂心。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 小學三年級起被性侵 表哥判18年餘

小學三年級起被性侵 表哥判18年餘
 
陳姓男子涉嫌多次性侵念國中的表妹,連生理期間也不放過;少女事後向同學哭訴,經校方報警落網。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徒刑18年10月。

據查,22歲陳姓男子前年起陸續以給零用錢和書本為由,騙讀國二的13歲的表妹進臥室性侵;去年2月農曆春節期間,和表妹等眾多家族成員南下彰化祖母家過年,甚至將表妹騙到祖母家旁的停車場後,不顧她生理期來,性侵得逞。

去年3月間,陳和表妹等家族成員到高雄參加親戚喜宴,大膽的把表妹帶到親戚家的雜物間性侵。少女事後向同學哭訴,校方得知後報警逮捕陳。

少女哭訴,她與父親和繼母同住,小學三年級就被表哥要求口交,她告訴老師,老師告訴繼母,繼母卻認為她說謊,還禁止她到祖母家;她認為沒人肯相信她,決定在家人面前絕口不提遭性侵的事。

[剪報] 頻述父忠告 美議員談性侵挨批


頻述父忠告 美議員談性侵挨批

法新社
頻述父忠告 美議員談性侵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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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芝加哥11日電) 美國威斯康辛州議員黎瓦德今天因一再轉述父親的忠告而挨批,他表示父親曾警告他「有些女孩,很容易就變成性侵」,意思就是有些女孩可能在事後才決定雙方的性行為並非兩相情願。
這番引發爭議的言論,導致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萊恩(Paul Ryan)在準備與副總統拜登(Joe Biden)辯論前數小時,撤回對黎瓦德(Roger Rivard)的支持。
這是身為威斯康辛州國會議員的萊恩,第2次因為性侵冒犯言論風波,撤回對同黨黨員的支持,上次是為了密蘇里州國會議員艾金(Todd Akin)8月廣受批評的「正當強暴論」。
60歲的黎瓦德論及當地1名高中學生性侵案時,首度提及父親的忠告。這名高中生在學校練團室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後被控性侵。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剪報] 養女告性侵 開庭前夕父上吊亡 遺書後悔「當初未領養男孩」


養女告性侵 開庭前夕父上吊亡

遺書後悔「當初未領養男孩」

  
【寶智華、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一名中年男子遭就讀十三歲的養女控訴,三、四年來對她性侵十餘次,前天他接獲嘉義地檢署通知開庭的傳票,竟在開庭前夕,悄悄離家上吊自殺,留下遺書說:「我對女兒的責任已盡,以後橋歸橋,路歸路,不再相見。」妻子趕到時,悲憤的撫屍痛哭。

警方調查,學校老師發現死者洪姓男子(四十一歲)領養的國一女兒,對養父有恨意,懷疑不單純,多方接觸後慢慢卸下孩子心防,養女才透露,從國小五年級起就被養父以幫忙洗澡、檢查陰部是否發炎等藉口,以手指對她性侵,至今多達十餘次,九月中旬,校方通報社工人員及母親並報警處理,社工帶她驗傷後,另行安置住處。 

不敢對著神明發誓

警方上個月傳訊時,洪男否認性侵,並稱與女兒感情很好。但當警員隨口問洪:「你敢不敢在虎爺神尊前發誓?」洪卻猶豫不決,因此警員勸他在檢方開庭前,坦白說出真相,否則通不過測謊,到時面子掛不住,離開警局前,還勸洪想清楚後,可再來補做筆錄,但洪從此就沒再回警局。 

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剪報] 父親性侵女兒亂象 勵馨:受害者不放棄求助機會


父親性侵女兒亂象 勵馨:受害者不放棄求助機會

2012-10-08 | 記者蔡惠玲台中報導

勵馨基金會鼓勵被性侵受害者勇於求助。圖為勵馨防家暴宣導活動。(勵馨基金會提供)

社會上有關家內性侵或受刑人父親出獄後性侵女兒的事件不斷發生。這些年少受害者如何保護自己,並重拾未來生命的盼望?
勵馨基金會台中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李婉菁督導表示,許多父親性侵少女是因為他認為兒女是屬於父母的一部分,所以有侵犯的權利。事實上,每一個生命都有價值,也有對身體自主權的捍衛與保護權利。每一個人在任何情況下,不管跟認識或不認識的人互動,在情感上感受到不舒服時,都有權利逃跑或是抗拒。
 
每個生命都有價值值得保護
她提醒,受害者在事情發生後不要放棄求救的希望,可以在信任的範圍向老師、其他親人或鄰居求助,使得社工及司法保護系統有機會介入保護受害者,使他們重建生命的價值、身體自主權及自我安全保護的信任。
李婉菁表示,根據目前對於家內性侵的個案保護流程,一旦被揭露透過司法體系或是社工人員介入,就會幫助個案脫離高危險的原生家庭,保護兒少進入保護系統如進中途之家。許多個案會進入保護系統一直到成年有自主性才會離開。
對於許多家內性侵的加害人父親,他們進入法律的訴訟處罰,一旦出獄後,社工員為了保護已受安置的受害者,通常不會讓他們返家,必須在社工評估之後確定家庭功能健全,才會讓受害者再返回家中。
李婉菁表示,家內性侵問題有時很難被發現,是因為家中的母親對於自我角色認為沒有自主權,例如依靠男性經濟之下必須依附男性,對於自我角色無法認可,當然也就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或是當事人抱著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反而使子女長期受到傷害。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外甥女逾200次 判216罪、17年徒刑


性侵外甥女逾200次 判216罪、17年徒刑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男子對9歲外甥女伸魔爪長達2年,次數達200多次,被害人不從,就恐嚇要加以殺害,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強制性交共216罪,合併判處17年徒刑,若以1罪7年6個月計,惡狼共可被判處1631年8個月的徒刑。
曾揚言要殺女童
判決書指出,40多歲男子與外甥女及其母親同住,自98年起,趁家人入睡、女童母親外出工作,對女童猥褻及性侵,恫稱「不給我親,我就要殺妳」,或稱「不好好配合,就要殺妳或妳母親」。
99年夏天,男子見女童身形長大,變本加厲,強拉女童到房間,恫稱「不配合我,我就要拿菜刀殺妳」,強行性侵,之後以每週2到3次頻率,長達2年。
去年7月某日深夜,男子在客廳對女童伸魔爪,被女童母親撞見報警。

[評論]亂倫性侵犯的再犯率不能低估


沈政男(醫師、文字志工)
新竹發生性侵女兒的加害人出獄返家當晚立即再犯的悲劇,「家庭內性侵(亂倫性侵)」的防治有待加強。
台灣的性侵害防治體系歷經十幾年來的實務操演、輿論監督,已有長足進步,以新聞中的案件來說,該名父親出獄前應已接受再犯危險評估,若無刑後強制治療之必要才能返家,接受社區追輔導與治療。
而為因應屢有加害人出獄,尚未向警察機關報到便已再犯的狀況,也已採行「無縫接軌」方式,在加害人出獄前將案件移交地方政府。
但事實證明,新聞中的家庭還是從防治體系的縫隙中掉落,原因或許就在於防治單位輕忽了家庭內性侵的相關危險因子。
家庭內性侵以新聞中的父親性侵幼女最常見。許多動物都已演化出避免亂倫的生物機制,而人類更有社會道德約束,但亂倫性侵並不少見,台灣每年通報上千件父母性侵子女案例,而未通報的黑數更是難以估計。
為什麼這些父母會做出此種難以想像的惡行?通常須考慮四種因素:加害人有無戀童癖?家庭內有無避免亂倫的機制?加害人尋找配偶的機會如何?以及是否有反社會人格。
文獻上一般認為亂倫加害人的再犯危險較低,容易讓防治單位掉以輕心。事實上新聞中的加害人十年前性侵八歲女兒,須注意罹患戀童癖之可能(極難矯治);此次犯刑發生在加害人返家當晚飲酒之後,而酗酒正是亂倫再犯的危險因子;加害人的妻子、兩個女兒都有智能問題,家庭內反亂倫壁壘脆弱,但防治單位竟讓其出獄當天立即返家,即使隔天立即啟動社區追蹤都已來不及,未免太過大意。
此案件凸顯家庭內性侵案的防治,必須從加害人與被害人兩端同時進行,若家庭結構與功能不足,應讓兒女接受寄養安置,而非再與惡狼父親生活在同一屋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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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白玫瑰運動喧騰的時候,輿論對於性侵犯刑後治療舊案(刑法於 95 年增訂刑後治療),如何適用刑後治療條款,莫衷一是。
社會當然希望高危險再犯者出獄後一律接受刑後治療(留在特殊醫療單位,不准出來),但法界咸認「刑法不溯既往」,刑後治療不能適用於修法前舊案。
當時只有我寫文章指出,把刑後治療訂在刑法,根本就搞錯方向,應該並訂在性侵害防治法,由行政裁量,就無不溯既往問題。
精神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都是類似法律,有無不溯既往問題?根本就沒有,只要須要強制住院,法律制定前後的患者都適用。
後來果真把舊案的刑後強制治療法條,增訂在性侵害防治法 21-1 條,結果新案適用刑法,舊案適用性侵害防治法,一罪適用兩法,蔚為奇觀。

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影評]奧利安娜(Oriana)---------委內瑞拉家庭的禁忌戀情



英文片名: Oriana

導演: Fina Torres
演員: Doris Wells
          Daniela Silverio
          Rafael Briceño
          Mirtha Borges

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d5f6h/8921932

這部委內瑞拉電影敘述著1920到50年代委內瑞拉當時的家庭背景,女性在當時的地位之卑微, 實在跟奴隸沒兩樣,而本片敘述著一個委內瑞拉家庭三代之間的感情糾葛。

這片的劇情大綱--------瑪麗亞在得知阿姨奧莉安娜在死後留給他一座莊園-------瑪麗亞小時後放假去住過一段時間, 瑪麗亞想要賣掉這個莊園, 然而在踏進莊園的第一步起, 便逐漸陷入過去的回憶之中, 瑪麗亞回憶起當時想知道阿姨奧莉安娜衣櫥裡到底藏著什麼秘密, 神秘的瑟吉歐又是何等人也,  從她去翻找資料當中, 得知奧莉安娜殘酷的父親和變調的初戀, 不過卻沒想到, 回到現在的瑪麗亞, 卻沒想到, 這趟旅程也是在發掘她生命中的神祕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