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4日 星期日

[剪報]女求勿性侵 父:應該給我 9歲起遭狎91次 狼爸判18年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一名酗酒單親父親,被控從女兒9歲開始長期猥褻、性侵近6年。女兒供稱,她要求父親不要弄破處女膜,父親不但不理會,照樣性侵她,還曾說:「妳應該給我吧。」這名獸父雖坦承性侵,卻稱無法理解性侵女兒有何不妥,台中高分院認定父親對女兒強制猥褻4次、強制性交87次,判刑18年,並須接受強制治療。

無力制止夾雙腿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45歲)與妻子育有1男1女,8年前與妻離婚後,與一對子女同住,隔年就對年僅9歲的女兒伸魔爪。女兒告訴法官,國小三年級第一次被猥褻時,她曾反抗過,但無法推開父親,只好夾住大腿,保護處女膜,之後父親改逼她口交。直到國小六年級畢業前,父親帶她到汽車旅館,命她喝酒,她要求父親不要弄破處女膜,但獸父不理會,從此父親開始每月性侵她三次,且都要射精後才讓她離開。女兒說若拒絕,父親會不給她早餐錢和學費,有時候晚上她要出門,父親會叫她先洗澡和他嘿咻,不然就不能出門。

「月經沒走」推托

為讓父親性侵次數少一點,她會騙父親說:「月經還沒有走」,但父親會說:「妳應該給我吧」,甚至會說在月經還沒來前,趕快用一用,不然「要等很久」。全案直到少女就讀國中2年級,向同學吐露心情時,才被揭發。因父親坦承犯行,未做任何辯解,女兒表示願意原諒父親。醫院診斷,父親有酒精成癮及邊緣智能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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