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遭繼父強姦反判笞刑 馬爾地夫少女成功翻案

馬爾地夫15歲少女多年來慘遭繼父強姦,更因姦成孕誕下嬰兒。警方去年6月在她寓所外發現嬰兒屍體始揭發事件,但她反被控與男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被判100下笞刑。在國際聲討下,最高法院日前屈服,推翻判決。

少女被判私通罪成後,民間組織Avaaz發起全球抗議,獲200萬人聯署聲援,連當地政府都促請法庭寬大處理。最高法院終於在上周推翻判刑,指女童否認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

Avaaz成功替少女推翻判決後,現在要求將少女交由政府託管,好讓她接受教育,而非送她返家,因為這只會令她面對更多虐待。少女的繼父涉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管有色情物品和謀殺罪,正面臨25年監禁;女孩的母親亦被控隱瞞案件和謀殺罪。

馬爾地夫雖為旅遊勝地,但在伊斯蘭政府統治下民風保守。在2011年,每10宗被判笞刑的個案,九位都是女性;過去三年沒有人因強姦被入罪。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剪報]姦殺葉小妹免死 總長提非常上訴

【綜合報導】性侵累犯林國政假釋四十天就犯下震驚全國的雲林葉小妹姦殺命案,一、二審均判死,最高法院卻以智能低下等理由,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立委王育敏看不下去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調查後認定,最高法院擅自摒棄專業鑑定、無視卷證顯示林男非智能低下,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率斷、邏輯推演令人不解等重大違失,昨正式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更審。  葉小妹父親昨感慨說:「希望這次司法能站在正義的一方,判他(林國政)死刑,不要再讓家屬失望。」

更審刑度不能更重

最高法院回應:「等收到非常上訴書,會依法律程序處理。」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不利的非常上訴案件,更審刑度不能對被告不利,亦即若原確定判決判無期徒刑,非常上訴的結果,就不能改判被告死刑。林國政曾因犯下兩起性侵案,入獄服刑十二年,前年三月獲准假釋不久,就再犯兩次竊盜案,另侵犯三名女性,其中就讀國二的十四歲葉小妹,慘遭林男性侵後勒斃且勒到舌骨骨折。

一、二審都痛斥林國政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且長庚醫院鑑定報告指林男矯治困難,因而判處死刑;不料,最高法院卻自行推翻醫師專業鑑定結論,認為林男當時精神狀態驚恐,鑑定結果可能失真,改採一審的觀護人鑑定報告,今年六月以他智能低下等理由,改判無期定讞,引發各界譁然。

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剪報]遭父性侵不敢講…網友救了她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15歲少女,初入國中時,沉默寡言,不與師長、同學打交道,這學期開始,她放學後常在教室周遭逗留,並主動向班導師說再見,每次導師關心詢問,她都欲言又止,匆忙離開;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才知少女在這學期,數度被狼父猥褻、性侵,導師才驚覺,沒留意少女的求救訊號,十分自責。

這名少女剛上國中後,就沉默寡言,因腸胃不好,有時會在課堂上失禁,因此常被同學取笑,因此不愛與同學、師長往來。

 少女的蔡姓班導師說,這學期少女突然改變,放學後時常在教室附近逗留,一定要當面跟他說再見,說完再見後,似乎又想講些什麼,向少女詢問,少女常支吾其詞後離開。 「原來說再見,是她的求救訊號!」

蔡姓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以證人的身分配合偵訊,才知道少女從這學期開始,數度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讓他自責,當初怎麼沒有對少女再多點關心。

 據了解,少女出生後就由父親撫養,沒有見過親生母親,與後母、爺爺、奶奶、弟弟、妹妹一起居住,少女幾乎沒有跟父親交談,跟後母感情比較好。  少女3月間,被父親載到家附近墓地,被強迫喝酒,父親並藉酒意撫摸少女胸部,還誇少女「胸部好大」,後來就常在睡夢中被父親脫下衣服,強吻、撫摸胸部、以手指性侵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狼舅逼母脫衣逞慾 6歲女童向爸告狀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狼兄嗆「小心妳女兒!」逼親妹妹脫衣逞獸慾,6歲女童目睹媽媽遭侮辱、大哭,向爸爸揭露舅舅惡行,狼兄被判處5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

趙姓女子控訴,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活在哥哥暴力陰影下,動輒遭棍棒侍候,六年級時更成為他洩慾的工具,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以為結婚搬離後就可脫離苦海,沒想到哥哥卻屢屢威脅:「來我家!不來就揍妳,妳女兒也小心點!」

趙女說,她擔心哥哥真的傷害女兒,向丈夫藉口「去探望哥哥」,帶著女兒前去,未料哥哥竟在民國98年間,在他住處連續兩次逼她脫衣逞盡獸慾,也不顧她年幼女兒在旁,趙女淚訴:「女兒目睹這難堪的景象、哭得很厲害,我好恨哥哥!」

趙女不敢告訴丈夫,但丈夫察覺妻子、女兒行徑變得怪異,連續兩天逼問下,女兒才向爸爸說:「我跟媽媽去舅舅家,有看到舅舅脫光衣服,也看到媽媽在舅舅家脫光衣服。」 趙女丈夫提告,趙女才道出遭性侵過程。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評論]誰塑造了千面女郎?——受性侵害的悲慘世界

文/黃維仁教授


兄妹亂倫的案例,雖然沒有確實的統計,學界推測,情況相當嚴重。在色情泛濫的現代社會中,當男孩子進入青春期,荷爾蒙沖動起來時,如果沒有很緊密的督導,讓兄妹兩人經常單獨共處一室,出事的比率相當驚人。特別是從小被寵壞的男孩子,更屬高危險群。

長期而多重的傷害

以欣欣的個案而言,哥哥經常強暴妹妹,而且持續了至少兩年之久。哥哥還嚴嚴地警告妹妹,不許把這事透露出來。最後,母親發現了。當妹妹將心中的苦痛對母親傾訴時,不但未得到母親的支持,反而因重男輕女的觀念,選擇了站在哥哥一邊,不許妹妹張揚。 我們當然了解欣欣的母親想要保護兒子,其實她心中也非常痛苦。但是,母親毫無擔當、束手無策,讓女兒繼續承擔這種慘無人道的侵害,可以想見欣欣的惶恐和委屈。她信任母親,以爲可以從母親那裏得到保護,這下子她發現:她人生中最親愛的兩個人,都背叛了她。 這樣子長期而多重的傷害,對欣欣造成什麽心理影響?

首先,欣欣會開始問自己:“到底我是誰?”“我是不是毫無價值的人?”“人與人的關系到底是怎麽回事?”“人是可以信任的嗎?” 因此,性侵害影響欣欣和自己的關系,她會討厭自己,自覺低賤;會影響她和別人的關系,因爲她沒有辦法再相信任何人;會影響她和外界的關系,因爲這世界對她而言不是個可信任的世界;會影響欣欣的人生哲學,讓她行事偏激怪異。

隱藏真我

在欣欣的個案中,母親放任性虐待繼續發生下去。在這種情況之下,她不敢再抱任何的希望,她的眼淚慢慢地乾了,她的心也慢慢地死了。人心本來是敏銳的,但是傷害太多的時候,就會學習麻木自己,以免再繼續痛下去。 我輔導過一些個案,她們在受欺辱、無法逃離的時候,會想像自己變成床上的那一襲被單,沒有任何感覺;有的人身子正受蹂躏時,會把自己想像成牆上的壁紙,麻木不仁;有的人會想像自己正魂遊向外,發生在她身上的事,與她無關。

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強暴就是強暴 配偶伴侶都一樣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我國《刑法》雖於1999年做出修訂,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亦適用於夫妻,但至目前為止,法官審理案件時,仍經常假定夫妻或情侶的性行為是義務,民間團體不禁大嘆:「什麼結婚證書,根本就是賣身契呀!」

 1╱4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間婦女新知基金會13日情人節當天,前往司法院進行抗議,對法官處理性侵案件的老舊思維表達不滿。婦女新知指出,按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的統計,2011年的性侵通報案件,約1╱4(25.19 %)的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之間,但被法官認定為強暴的案件少之又少。  婦女新知檢視近幾年性侵訴訟,甚至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在2012年的一份判決書中寫道:「然食、色、性也,男子發洩性慾,乃係正常男人應有之生理現象,妻子知之甚詳,若妻故意違背同居義務,拒絕與夫共營性生活,則夫如何發洩性慾?此乃屬違背人倫之事。」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1999年的《刑法》修訂,意味配偶或伴侶在要求從事性行為上,並未擁有毫無節制的權利。

婦女新知主張,「強抱就是強暴」,即使是情侶或夫妻亦然;另外也呼籲,法官應提升性別意識,莫再做出類似判決。  性自主權不可因婚姻而讓渡婦女新知顧問李晏榕律師表示,性自主權有兩個面向,分別是「積極的性自主權」及「消極的性自主權」。前者是指成年人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跟誰發生性關係;後者是指我可以自由選擇不跟誰發生性關係。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剪報]狎小姨又染指幼女 男自殺亡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獸父,不僅十三年前就染指當時僅十五歲的小姨子,跟妻子離婚後,還對小四女兒伸狼爪,四年性侵五次,直到母親參加學校園遊會,從老師口中得知女兒言行有異,加上小兒子指證「爸爸常跑去姊姊的房間。」獸父惡行才曝光,提告後經檢方起訴,他卻在上月底法院開庭前一天畏罪自殺身亡。  裁定書指出,被告男子年約四十歲,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二○○○年間跟妻子在彰化縣租屋,他覬覦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小姨子姿色,趁妻子外出工作、小姨子在房間熟睡,潛入房間性侵得逞,小姨子不敢聲張,他竟食髓知味,又在二○○三年間對小姨子猥褻。  4年5度逞獸慾 後來被告跟妻子失和離婚,他獲得女兒及兒子監護權,二○○九年九月,他趁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在房間睡覺時,從房間窗戶的破洞伸手打開門鎖,再躡手躡腳潛入,強行脫去女兒衣褲,女兒雖驚醒反抗,仍被獸父性侵;前年九月間,他見女兒在浴室泡澡,竟拿鑰匙打開浴室,喝令女兒從浴缸內站起來,女兒不從,他就動手打女兒巴掌,強逼性侵得逞;今年初,被告帶女兒到南部玩,再度性侵女兒得逞,四年間共先後性侵女兒五次。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評論]幼童被性侵悲劇如何終結(摘錄)

文/陳嵐

 汙名化製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個典型汙名化受害人的詞匯。“性侵”一詞是近年來才被廣泛使用,在這之前,公共話語體系使用的是“奸污”。這裡隱含了一個意思,被性侵者從此“汙穢”,被汙染不潔了。受害人遭受到來自社會的二次傷害,實際上她/他是被與加害人一起審判。加害人或許可能被繩之以法,受害人卻終身被釘在恥辱柱上示。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到處告狀,而是帶著女兒遠避他鄉,重新生活。”一位官員對女兒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說。在中國式智慧中,這樣的苟且通融,是一種務實。然而,對於被害人的創傷毫無幫助。受害兒童的心理治癒通常有一個重要前提:“罪犯被懲治,他們由此感到安全,並獲得了內心渴望的公平和正義。”實際上,隱姓埋名或三緘其口的受害人並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們將創傷隱藏起來,很多時候,沒有得到伸張的痛苦會從壓抑狀態中跳出來,在生活的各個猝不及防的時刻製造新的傷口。

 要幫助這些羔羊,社會首先是要對被性侵的孩子們完完全全去汙名化。正如福柯所說:“性傷害必須降到在社會意義上和其他任何肉體傷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剝離其背後隱含的汙穢標簽,真正保護受害人。”性侵必須在法律意識和社會意識上僅僅等同于重大的肉體傷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義,而不是各種“從此毀了、從此不再純潔、不能再愛了、無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實為定罪的定義。

2006年,筆者發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強姦,是人類的恥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討論,就是旨在反駁“必須用生命捍衛貞操”的荒謬思想,曾有律師質問筆者:“一個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難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獻給你的愛人?”我答:“受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樣完美,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並無區別。如有區別,可能這一朵,更加勇敢堅強。”

在上世紀70年代時,歐美警察對於被性侵的婦女還帶著質疑和侮辱的態度,這使得鼓足勇氣報案的婦女裹足不前。法庭辯論中,被告律師通常會極盡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將受害人貶低為一個“蕩婦”來為性侵者辯護,後來,經過女權主義組織的再三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風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將一次刑事審判變成對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審判。

 遺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為例,唐慧被性侵的11歲女兒的性道德,居然成為了某些媒體作出判斷時的重要考量依據。有若干媒體罔顧樂樂年僅11歲的事實,不斷強化樂樂身體成熟、不上學耽溺游樂、在溜冰場主動結識男性的各種細節,或明或暗地暗示樂樂自己“不是好東西”,這樣的邏輯和上世紀70年代歐美警察無異。“因為在一個男性權力社會下,對於敢於控訴自己被性侵的婦女,本身就是對男性性霸權的集體無意識的冒犯。整個社會的第一反應不是保護同情,而是本能地要給這個秩序的破壞者予以懲罰和規訓。”但隨著婦女人權運動的進展,多數國家都已經採用了較為文明的做法。當然,在伊朗等國,還存在更古老的野蠻做法:“將受害人也用石頭砸死。”——實際上,在公開輿論中審判質疑受害人是否“行為不端”與用石頭砸她也沒什麼本質區別。

 如果在法庭上、媒體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頭”,我們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奮起保護自己,那等於希望石頭上流出清泉來。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鏡拷問只會助長犯罪,讓更多羔羊忍氣吞聲,黃蓉沒有洪七公的幫助,也抵擋不了歐陽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給她穿上軟蝟甲。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剪報]醫性侵2稚女 妻逼分房睡 亂倫洩慾4年

【莊淇鈞、潘志偉、林媛玲╱新北報導】 救人的醫師卻救不了自己的心!新北市一名急診室醫師疑因妻子與母親的婆媳問題嚴重,妻子被婆婆責罵後,常遷怒把他趕出房門與女兒同睡,不料他從4年前起性侵僅13歲的大女兒,後來連小女兒也不放過。日前社工介入調查,醫師一開始還矢口否認,後來得知小女兒也指控他伸出狼爪,才坦承犯行,但他無恥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被控亂倫的急診室醫師在新北市一家醫院任職,高學歷、高收入的他和妻子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今年17歲,小女兒13歲,其妻是家庭主婦,母親和他同住,全家三代同堂。在友人眼中,他的家庭生活美滿,但外界卻不知,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且壓力大,妻子和母親又常發生摩擦,讓他成為夾心餅乾,4年前開始,每次妻子和母親吵架,他就成為出氣筒,被妻子趕出房門,只好到女兒房間睡,不料卻趁機侵犯2名稚女。檢警調查指出,醫師的大女兒近來為躲避父親狼爪,開始逃到男友家,父母找不到人,因此到警局報失蹤。  婆媳失和種下禍因 上月底,警方發現醫師大女兒半夜獨自在街頭遊蕩,將她帶到派出所後通知家人;少女得知要被帶回家,身體顫抖不停號啕大哭,大喊:「我不要回家!」還一度想躲起來。警員發現少女神情有異,請女警及社工安撫開導,少女才道出悲慘過往。少女向社工說,4年前她國一時,母親只要遭奶奶責罵,就會將父親趕出房門來和自己睡,後來父親趁母親到市場買菜的空檔,支開妹妹,趁機性侵她。少女說,一開始她以為這是父親關愛的方式,直到上高中才知道父親這種關愛是不對的,她為躲避父親狼爪,才會常逃家。  「我把女兒當情人」 檢警請社工到少女家調查,母親聽到社工敘述後完全不相信,還駁斥大女兒說法,認為女兒是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她父親。」社工詢問小女兒,小女兒說:「爸爸趁媽媽不在,會避開姊姊來摸我的胸部。」母親聽到小女兒竟然也被丈夫侵犯,當場癱軟在地,直說:「怎麼會這樣?我真的不相信他會這樣做。」檢警後來訊問醫師,一開始他矢口否認惡行,表示大女兒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他,之後知道小女兒也控訴他猥褻,才坦承罪行。他說,因妻子常遭母親責罵,隨後會在家亂罵人,又把他趕出房門,才跟女兒睡在一起;他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送辦,大女兒被安置在寄養家庭,小女兒由母親帶回保護。

[剪報]同床起淫念 兄逼16歲妹口交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外宿男大生見剛滿16歲的妹妹發育漸成熟,竟利用假日返家與妹妹擠同床睡覺,半夜以手指性侵她,妹妹無法置信裝睡,不料隔月哥哥再犯,妹妹驚醒,哥哥竟強逼她口交,妹妹回校後崩潰,全案才揭發,檢方日前將哥哥依最重可判刑10年的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半。

起訴求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這對兄妹平常都住學校宿舍,假日才返家,家中原有兩房間可分睡,但其中一間雜亂,父母因而讓兄妹返家時睡同床。哥哥今年2月17日凌晨,見身旁妹妹熟睡竟起淫念,解開妹妹衣物,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妹妹當下無法置信哥哥是狼,繼續裝睡。  不料一個月後,哥哥再度於凌晨伸手侵犯,妹妹這次驚醒,想喝斥哥哥,但哥哥卻強壓妹妹為他口交。被害人身心重創又不敢告訴父母,返校後崩潰向同學哭訴。

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評論]別把貞操說成口香糖

文/曾寶瑩

 2002年,美國14歲少女伊莉莎白,在自己的臥室裡被擄走後,被歹徒性虐長達9個月。警方最後在離她家30幾公里的綁匪家裡找到她。當年,大家除了關注綁匪的惡劣行徑,也對伊莉莎白為什麼從來沒有試著逃跑,感到訝異!她畢竟是個14歲的大女孩,綁匪控制也不嚴密,再加上被囚禁的地方,真的離家很近,就算再怎麼膽小瘦弱,應該也會盡可能逃出煉獄才是。11年過去,伊莉莎白蛻變成為婦女及兒童爭取權益的成熟女人,她在一場大學於2013年所舉辦的講座上,說出當年祕密。

自覺破爛才不想逃

她的告白像顆深水炸彈,讓眾人心海久久未能平息。她說自己當年不逃跑,是因為從小到大,學校老師和父母都告訴她,「性」是非常神聖的,女人必須守貞,直到結婚後,才可以發生性行為。老師們甚至告訴她,要把自己想像成一片口香糖,發生性行為就像口香糖被嚼過一樣,沒有人會想要被咬爛的無味口香糖。被反覆性侵的她,就像一片沒人要的破爛口香糖,世界已經崩毀。失去了女人最重要的價值,逃不逃都無所謂了。

伊莉莎白的遭遇雖令人不捨,卻也讓人憤怒。我的確聽過許多被性侵女人的心路歷程,她們都像伊莉莎白,覺得被玷污後,就失去女人的純潔價值,但幸好她們爬過生命幽谷,洗去一身污泥,重新看見身為人、身為女人的意義與價值。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剪報]孕婦為偷情補鑊 誘少女回家供夫姦殺

黑龍江佳木斯市好心俏護士被殺案,警方調查指犯案孕婦供稱因自己曾偷情,欲找個女子給丈夫補償,故在路上裝病將受害的17歲少女騙回家,在飲品中下藥將她迷昏後供丈夫性侵、然後殺害,並棄屍荒郊。兩夫婦事後均被捕。  案發上周三(上月24日)下午,在佳木斯市樺南縣人民醫院任實習護士的胡依萱,離開醫院、前往會朋友途中失蹤。警方通過馬路上電子眼發現小萱跟一名孕婦回家後三個多小時,其後孕婦與一名男子曾運走一個黑色行李箱。警方其後拘捕涉案的譚婦,她供認了小萱被她誘騙回家後,其丈夫白雲江又騙小萱喝下摻有迷藥的酸奶,然後強姦,繼而將小萱殺害。警方指,譚婦是山東煙台人,婚後懷孕期間被丈夫發現曾有婚外情。為了補償丈夫,譚提出給他「找個女人」,因而發生這宗荒唐殺人案。

2013年8月3日 星期六

[剪報]收錢原諒色鄰 原來父也性侵女兒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曾姓獸父三年前趁家中無人之際,性侵就讀小六女兒七十二次,導致女兒身心受創,國三還會尿床需包尿布,連女兒、兒子的兩名女同學也慘遭曾男性侵,不僅如此,曾男還在女兒慘遭林姓鄰居性侵後,出面收下和解金,新北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七百三十六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上限三十年。  「假裝靈魂出去」 曾男昨天被押解出庭聆判,得知判決後沒說任何話,只要求交保,但被法官拒絕。判決指出,曾男(四十五歲)從前年六月起,開始性侵時年十一歲、就讀小六的女兒,痛不欲生的被害人曾說:「被性侵時只能眼睛看別的地方,假裝自己靈魂出去」,直到就讀國一時被害人蹺家蹺課,老師輔導才說出一切。

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剪報]美導演性侵5親女兒生下6孩子 稱是為保血統純正

曾在1996年為“難民營(Fugees)”組合執導MV並獲得大獎的音樂影片導演阿斯瓦得·阿印德(AswadAyinde)被控常年性侵他的5個親生女兒,亂倫生下6個孩子。7月26日阿印德因身負多重罪孽被判入獄90年。
7月26日,阿印德在新澤西州帕薩克郡法庭受審,他的35歲的女兒出庭時對他說:“我無法描述你對我和姐妹們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55歲的阿印德在1985年到2002年期間讓他的女兒們先後為他懷孕生下6個孩子,他親手為她們接生,其中2個新生兒死在家中後,直接被掩埋。 阿印德與前妻育有9個孩子,此外他還有至少3個孩子,自稱其目的是創造出一條“純正血統”。他的前妻稱,阿印德說世界末日將到來,而他被神選中,只有他和他的後代能夠存活下去。
   

2013年8月1日 星期四

[評論]當強姦案遇上社交媒體


文/萬秋波
 
隨著社交媒體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性侵案視頻和照片在網絡上傳播,這些信息的擴散助力警方快速鎖定施暴者。同時這些信息的傳播也讓受害者承受了前所未有的痛苦,更多的性侵受害者在重壓之下選擇自殺。社交媒體對性侵受害者的影響就像小說里的“第二十二條軍規”一樣,是一個關於隱私和正義的悖論。
凱爾希的恐怖經歷  
 
 
“我是在校外的一次聚會上被人強姦的,”凱爾希(化名)說,她剛剛結束了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大學一年級生活。她顫抖著斷斷續續地說出那個詞——“強姦”。在告訴美國《新聞周刊》的記者之前,她還從來沒向別人講述過自己受到性侵的經歷。   

被性侵後大約一個星期,有一天,凱爾希的同學們都圍著另一個學生的手機看一段視頻。凱爾希說,“他的手機中當時正在播放著一段在聚會上拍攝的視頻。視頻中,那位拿手機的同學已經喝得醉醺醺的,並在放肆地大笑著,同時他的手正在猥褻一個喝醉了的女生,由於醉酒而無力反抗,女生只有哭泣。”她感到非常害怕,於是出言勸誡同學們刪掉視頻。“但他們卻讓我閉嘴,並用粗魯的語言罵我,還說這不關我的事。”   

雖然這個男生並不是那個強姦了凱爾希的人,視頻中的那個女孩她也不認識。“這跟我被強姦時的情形很像,我當時忍不住想:要是強姦我的那人當時也拍了視頻,並把這些視頻播放給他周圍的人看,我該怎麼辦?”凱爾希掩飾不了自己的恐懼。   

凱爾希曾經向一位校方人員報告了關於這段視頻的事情,那位校方人員讓她把那視頻拷貝一份。由於她先前曾對那幫圍觀的同學表達過不滿,因此,他們全都拒絕把視頻拷貝給凱爾希。凱爾希此後還跟那位校方人員交涉過幾次,但這件事情卻再也沒有進展。或許,事情也有可能是在秘密調查中,只是她不知道而已。但據凱爾希所知,那位性侵女生的男生並沒被校方人員叫去問話。   

在全國範圍內,有不少人匿名狀告教育部和幾個大學,理由是教育部和這些大學侵犯了學生的權利。他們沒有完整地公佈那些有關校園犯罪的調查,因此也沒有嚴格執行《克萊里法案》(這部聯邦層次的法案要求大學精確報告校園犯罪的統計數據)。凱爾希也是其中之一。